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现面向社会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拟公开遴选2家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委派符合遴选条件的执业律师团队,分别为市公租房管理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岗位一”主要为公租房配套政策,研究公租房建设管理资金投融资措施,具体实施公租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租房房源储备、投放使用计划、资产管理,承担公租房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和分配管理,统筹协调公租房社区社会事务及公共服务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顾问岗位二”主要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每家律所服务费用为每年5万元整,竞聘单位需就“法律顾问岗位一”“法律顾问岗位二”两个岗位进行选报,若同时向两个岗位投递遴选材料将按竞聘单位弃权处理。
二、聘任期限
聘期最长3年,采用1+1+1形式签订合同,即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度履约期限内诚信履行相关义务,服务优质高效,年度考核合格,经聘任单位同意可以续约下一年度合同。
三、服务内容
根据聘任单位需求,灵活采用电话或在线咨询、现场解答和指导、书面研判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以远程服务和临时约请相结合的方式,在聘任单位需要时,及时、准确地提供法律服务。
(一)“法律顾问岗位一”
1、为采购人日常运行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就重大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论证及法律意见;
2、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3、根据工作需要,审查或起草针对专门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4、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重大谈判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提供法律意见;
5、每年开展法律知识培训1次,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次;
6、其他需要提供的日常法律事务;
7、非诉讼专项服务、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30%收取律师服务费。
(二)“法律顾问岗位二”
1、日常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大案件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参与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3、按照法律处需求举办法律业务培训,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4、参与非行政执法其他重大业务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5、为处置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行政执法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讨论;
7、其他需要提供的日常法律事务;
四、报名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10年以上,注册办公地址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声誉良好,近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专职执业律师达20人以上,具备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具有精通行政法、民商法且满足聘任单位需求的执业律师,能够组建相对固定的优秀律师团队;
4.选派的主办律师应是具有1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职律师,协办律师应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资格及相关行业经验的专职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主办律师应具备外聘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近5年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数量不少于3家;
6.熟悉重庆市社情、民情,熟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
7.受聘期间因担任法律顾问而获取的有关聘任单位保密事项应保守秘密,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争议等调解、诉讼、仲裁活动中担任与聘任单位发生争议的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五、报名资料
1.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附件1);
2.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服务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书(附件2);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7日17时截止(以聘任单位收件时间为准)。
竞聘单位将报名资料通过邮政邮递或直接报送至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法规处。联系电话:023-63672077,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7楼,邮政编码:40001。
附件:
1、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
2、承诺书;
3、评分表;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