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住保〔2025〕5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公租房
保障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公租房管理局,中心城区各区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部署,在满足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需求后,统筹安排部分市级公租房房源,开展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公租房保障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首批安排学府悦园、康居西城、缙云新居、云篆山水、空港乐园、半岛逸景·乐园、民安华福、九龙西苑、城西家园9个市级公租房小区部分房源进行试点,后续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需求和房源情况再统筹安排房源。
二、政策支持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渝留渝求职就业,可以申请试点房源:
1.毕业时间未满2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且在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即将毕业的毕业生,且在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试点房源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满足在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的条件即可。过渡期满,按照我市公租房准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租住,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承租的公租房。
(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过渡期内,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公租房1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自行承担租住期间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
高校应届毕业生租住公租房给予1个月免租优惠,过渡期内在中心城区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有中心城区营业执照,且在中心城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再申请2个月的免租优惠,自申请当月起生效,累计最长可以享受3个月的免租优惠。
过渡期满,仍有租住需求的应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按照我市公租房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不再享受免租优惠;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未退出的按照我市公租房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三、办理程序
(一)房源公布。市公租房管理局统筹安排部分公租房房源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住房保障,房源信息在市公租房管理局网站公布。
(二)申请审核。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市公租房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线上提交申请。已毕业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毕业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心城区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历、住房信息的比对核查。
(三)配租接房。市公租房管理局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时间依次配租,以短信形式发送配租通知,高校应届毕业生收到短信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小区办理接房手续,签订租赁合同,纳入小区统一实施管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