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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高空抛物将受罚

日期: 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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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大家已久的宠物伤人、高空抛物问题

处罚措施来了!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当下社会生活中频发的宠物伤人、高空抛物隐患等恶性问题,新增了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直击现实痛点。


今天,我们来普法,重点介绍这2项新增处罚!


宠物伤人可直接治安处罚




小区里的大狗、烈性狗,不牵绳的狗,时常让人提心吊胆。你一定听过这样的话:“我们家的狗不咬人”“不要跑,你不跑它就不追了!”。可往往等到悲剧发生时,悔之晚矣!



以往,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除此之外,责任主体认定复杂、伤情鉴定周期长、心理伤害难以量化等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执法责任模糊、监管漏洞导致责任人对法律规定不敬畏等,也都成为了维权时要面临的难点

来看修订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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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订后,针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以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四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确提出对应处罚办法。

提醒各位居民这意味着,遛狗不牵绳、不带嘴套等行为不再只是道德问题。大家要及时改变养宠观念,切记勿扰民、牵好绳、戴嘴套。保护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高空抛物危险重重



近些年来,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要怎么处罚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与刑法中的“高空抛物罪”形成了梯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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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明确高空抛物不再以财物或者人员受到伤害为准,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便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0-15日的拘留+罚款。

   

提醒各位居民:不仅不能主动高空抛物,一定要防止自家阳台、窗台上的东西掉落。要定期检查窗户、空调外机支架是否牢固。同时,要教育孩子,告诫老人,不要向窗外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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