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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日期:2025-02-25

 渝建管〔2025〕3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期,我委核查发现“重庆市石龙双源劳务有限公司”等378家建筑施工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B、C证三类人员)配备不足。为更好的督促企业整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相关规定,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辖区企业立即按照相关人员数量要求,配齐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暂扣直至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市质安总站:谭伟;联系电话:63513892)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B、C证)配备不足企业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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