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查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转租出借行为,切实维护遵规守约承租的良好秩序,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违规违约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公租房管理机构举报承租人、共同申请人或其他人员将公租房出租或借给他人的行为,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
第三条 举报线索应有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并尽可能提供线索来源、相关人员信息、租赁协议和转账记录等。
第四条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便于沟通情况和通知领奖等。
提倡实名举报,管理机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五条 举报途径和方式:
(一)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专线:63651390;电子邮箱:cq63651390@163.com;来信:重庆市渝北区龙睛路2号、邮政编码:401122。
(二)辖区公租房管理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邮箱等。
第六条 举报下列线索查实即予奖励:
(一)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提供线索,且未直接或间接参与转租出借的,给予每起300元的奖励;
(二)协助查处了相关串案、窝案以及影响特别恶劣案件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三)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发放给第一署名人;
(四)同一线索有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七条 公租房管理机构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或已经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不再受理和奖励。
第八条 直接或间接参与转租出借行为的举报人,配合支持核查实现了行政处罚,或协助查处串案、窝案等影响特别恶劣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第九条 公租房管理机构接报即查,查实即奖。举报人本人实名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条 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此诬告或影响他人正常居住、干扰管理工作,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城南家园、民安华福、云篆山水、城西家园、空港乐园、九龙西苑、樵坪人家、半岛逸景·乐园、美丽阳光家园、金凤佳园、学府悦园、江南水岸、龙洲南苑、碚都佳园、幸福华庭、缙云新居、空港佳园范围执行。其他区县、园区公租房管理机构可参照制定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租房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奖励办法》(渝公租房发〔2023〕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