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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产品的通知

日期:2021-04-14

渝建科〔2021〕2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产品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意见》(渝建科〔2020〕34号),为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切实提高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数字生态,决定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能建造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智能建造设备。包括:能提升智能建造水平的建筑施工智能化机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工程智能设备;在智慧小区、智慧工地、智慧家居等领域,普遍应用的工程智能设施。

(二)智能建造软件。包括:能支撑行业管理,面向工程软件服务商免费开放数据接口的政务软件,如:设计审查、质量检测、大修基金管理、诚信评价等;能实现工程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各环节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软件;自主可控的系统创新设计软件、智能制造与仿真分析软件、基于BIM的智能辅助审查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等。

(三)其他。能提升企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经济效益的行业企业管理软件;能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的软件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主体应是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服务对象,申报技术(产品)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三)申报的产品在工程领域有实际应用,应充分体现信息化特点和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智能建造产品申报书》,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建设信息中心。

(二)智能建造技术支撑单位“腾讯云”受市建设信息中心委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市建设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发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张林钊,电话:023-63862949;市建设信息中心 李华,电话:023-63672019,邮箱:602941484@qq.com。


附件:智能建造产品申报书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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