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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院建筑该怎么修?设计导则7月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院建筑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发布《医院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简称《导则》),就规划布局、交通组织、建筑设计、智慧医院等细节作出规定,《导则》计划7月1日起施行。
50%以上的病房应满足日照要求
据介绍,《导则》适用于我市新建医院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改建和扩建医院建筑可参考执行。
《导则》要求,新建医院容积率不应大于 2.0,绿地率不应小于 35%。发热门诊应独立设置,并与院内和周围建筑设置不小于 20米 绿化卫生防护间距,位于主导风下风向。有“平疫结合”要求的医院,应具备局部或整体院区疫情时快速转换、开展疫情救治的条件,并符合 2022 年国家针对疫情防控、平战结合所发布的一系列新标准和文件要求。
同时,病房等空间应有良好朝向,楼间距应符合卫生、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50%以上的病房应满足日照要求,病房楼前后间距不应小于 12米。
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
交通组织方面,《导则》要求,车辆通行的主要出入口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70米,次干道交叉口距离不应小于 50米。与地铁出入口、公交车站停车港湾最近距离不应小于 15 米;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 15米。
同时,建筑场地应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衔接,协调公交车进入医院主要出入口附近停靠。大、中型医院宜设置医院专用接驳通道,并建设风雨连廊构建舒适贯通的人行系统。邻近地铁轨道交通时宜设置接驳通道连接医院地下主要交通核。
此外,与城市道路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与城市道路连接坡度不应大于 8 %。
门诊部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五层
《导则》还要求,门诊部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五层。儿科、内科、外科等科室宜设置在低楼层,耳鼻喉、眼科、口腔、皮肤等科室设置在高楼层。住院部布局模式应根据总床位数和用地条件确定,适度集中向上发展。
不仅如此,疗养区宜建立康复运动区、交流互动区、宁静休憩区、园艺疗愈区等,应设置相应的休息、活动以及安全辅助设施,座椅旁宜留有轮椅位置,安装紧急呼叫设备。
此外,智慧患者服务系统应具备实名建档、智能预约、信息推送及查询、智能导航、门诊叫号、门诊缴费、出入院办理、检查单自助查询及打印、病案自助查询及复印、电子健康档案等功能模块。视频监控系统应实现智能行为识别及自动报警,监控摄像设备具备夜视、无线、云台控制等功能,病区走道、出入口、电梯、门诊及检验检查候诊区等公共区域监控全覆盖,数据存储时间达到一个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