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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2日   重庆市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2025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一、对标先进优化提升专项行动   (一)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   加快建设“渝企在线”数字应用,完善登记注册申请表单智能预填、股东会决议等申请材料智能生成、人员任职资格等申请条件智能预检等功能,提升查询、统计、监测等分析调度能力,强化服务企业支撑。   市市场监管局   2   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切实推动注册资本异常判定、出资期限豁免调整、另册管理制度细化落实,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   3   完善企业名称登记规范,深化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建立川渝两地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机制,提升名称登记便利度和规范化。   市市场监管局   4   深化个转企“一件事”,为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变更企业联办服务,加强转企后行政许可事项衔接,便利经营主体延续经营。   市市场监管局   5   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深化市域内跨区县迁移“一次申请、一键办理、一次办结”,实现川渝两地企业“云迁移”。   市市场监管局   (二)获取经营场所(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6   持续推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推动规划条件、项目投资备案及出让合同签订等环节协同办理,实现新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达到80%。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7   按照“全域、全业务、全流程”要求,持续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迭代升级,整合用地审批各环节数据,打通与自然资源部系统审批数据的交互联通,丰富数据多场景应用,提升管理效能。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8   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公开采购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降低登记错误产生的赔付风险,有效保护不动产合法权利人的财产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9   优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流程,畅通外地企业入渝渠道,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帮扶及申报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资质变更、增补、注销等办理效率。   市住房城乡建委   10   优化升级“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建立工程图纸资源库,推行施工图“一图到底”,实现施工图在线协同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委   11   更新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特殊程序服务事项清单,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特别程序的管理,提升审批服务透明度。   市住房城乡建委   12   完善“建筑师负责制”,制定配套举措,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   市住房城乡建委   13   开展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工作,提高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地下空间、新型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供给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重庆通信管理局)   14   持续优化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逐步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不断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效率。   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通信管理局   15   持续深化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加强政企信息共享,供电企业提前掌握项目信息,靠前对接、主动服务,及时保障客户用电需求。   市经济信息委   16   开展城市老旧供水管道更新改造,更新改造管网约600公里,提升城市供水可靠性。   市城市管理局   17   稳步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提升行动,确保全年水质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市城市管理局   18   深化重点区域“双千兆”网络覆盖,提升全市“双千兆”网络接入能力,加快推动万兆园区、万兆工厂建设,推进光传送节点部署,加速10G PON网络覆盖。   重庆通信管理局   19   推行“零跑腿透明价10天通气”用气报装服务,不断提升用气报装便利度。   市经济信息委   (四)劳动用工(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0   积极争取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落户重庆,提档升级跨区域资源共享和劳务协作。   市人力社保局   21   推动“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建设,建设、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平台(站点)150个,打造便利化就业服务渠道。   市人力社保局   22   拓展融合创业孵化园区资源,针对性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就在身边”的高效服务供给,充实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精准指导劳动力就业。   市人力社保局   23   规范维权机构建设,推广监察仲裁前端一体化受理,提升劳动维权便利度,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结案率均达到98%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24   深入实施劳动争议多元联处,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力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25   打造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中心,健全联调工作模式,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市人力社保局   26   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等多个事项纳入社保业务“单位网上申报平台”,实现社保参保“一件事”办理。   市人力社保局   (五)获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27   推动出台《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治体系。   市委金融办   28   上线“渝金通”数智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多维集成、多跨协同,构建产业金融、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多跨业务场景。   市委金融办   29   推广使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持续丰富适合动产及权利抵押质押申请人实际情况的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人行重庆市分行   30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出台绿色转型金融支持目录,力争全年绿色贷款余额达1万亿元。   人行重庆市分行   31   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强化绿色金融风险监管,推动更多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   人行重庆市分行   32   实施无还本续贷升级行动,推动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费用。   重庆金融监管局   33   落地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比提高到10.2%。   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六)国际贸易(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4   开展“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优化非药用“药食同源”商品通关流程,提升通关便利度。   市药监局、重庆海关   35   加密西部陆海新通道精品班列、中欧班列全程时刻表班列,推动中老泰班列实现全程时刻表管理,提升铁路运输时效。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6   创新长江上游航运组织模式,拓展航运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实现江海直达常态化运输。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7   落地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增功能,强化地方特色功能创新和推广应用,实现“单一窗口”主要业务覆盖率达到100%,力争申报量达2.9亿票。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8   组织开展2025年度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优化智慧铁海联运综合场景服务,完善“铁海联运一码通”功能,提升异常感知处置能力。   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39   按照海关总署工作安排,推广应用动植物及其产品“智能审批”,持续提升审批效率。   重庆海关   40   开展船舶“不停运办证”改革,推行服务性预审、容缺办理等举措,将原证书办理“串联模式”转变为“并联模式”,提升办理时效。   重庆海事局   (七)纳税(牵头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1   优化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实现诉求“早发现、快解决、少发生”,全年“民呼我为”涉税服务诉求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至7个工作日。   重庆市税务局   42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转型升级。   重庆市税务局   43   加强分类型、分行业的申报辅导,规范纳税人自行申报和委托代理申报行为,税收综合申报率达到90%。   重庆市税务局   44   深入实施纳税信用提升计划,优化“纳税信用账户”应用,推动A级纳税人稳步增长,信用修复准期率达到90%。   重庆市税务局   45   构建“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引导涉税中介发挥专业优势,依法规范服务经营主体合规经营,“信用码”申领率达到90%。   重庆市税务局   46   创新推出川渝协同融合举措,联合打造川渝“一键事”服务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成果。   重庆市税务局   (八)解决商业纠纷(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47   完善网上立案机制、跨域立案机制、一审繁简分流机制,推广适用要素式审判。   市高法院   48   推动偏远地区邮寄送达集中打印点建设,进一步提升邮寄送达效率。   市高法院   49   加强“法治·渝诉快执”数字化应用开发推广,推进执行事项办理功能系统集成,提升民商事案件执行效率。   市高法院   50   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市高法院   (九)促进市场竞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51   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方面垄断违法行为,加大医药、殡葬、公用事业等领域垄断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   52   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   53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反垄断全链条监管执法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反垄断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矫正全链条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54   推动经营者集中审查提质增效,靠前指导企业依法申报,确保案件平均20天内审结。   市市场监管局   55   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直播带货中虚构流量数据等违法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网络蔓延。   市市场监管局   56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加强企业商业标识、商业信誉、商业秘密等权益保护行政执法,提升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处置率。   市市场监管局   57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持续打击供应商围标串标、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行为。   市财政局   58   推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领域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持续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文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门槛。   市财政局   59   上线政府采购“一件事”服务平台,通过归集平台既有信息、业务系统多跨协同、数据驱动业务流程等方式,简化企业信息填报及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市财政局   60   开发投标保证金在线查询、支付追踪等功能,加强投标保证金全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退还。   市财政局   61   推动重庆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效运行,建立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定期发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   市知识产权局   (十)办理破产(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62   持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依法规范破产案件受理标准,继续推进实施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和快速审理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市高法院   63   强化对破产管理人评估、名册管理工作,落实科学评估、廉洁监管要求,严格按照已出台报酬标准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   市高法院   64   鼓励运用预重整制度,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小微企业重整挽救。   市高法院   65   探索“执破融合”重庆模式,制定“执破融合”相关制度,有效助力“终本出清”,实现“以破促执”“以执促破”。   市高法院   66   持续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积极探索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和回收率的路径,继续鼓励企业重整及保障财产处置阳光交易。   市高法院   67   提高破产衍生诉讼办理质效,对中小微企业因财务困境引发的多起同类型纠纷,探索择其一案作出示范性裁决,减少不必要诉讼,其余类案按照裁判规则加快审理,进一步压缩破产时间和费用成本。   市高法院   68   出版重庆法院破产审判政策汇编,发布破产案例,宣传破产文化,提高社会公众认同。   市高法院   二、提升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一)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发展局)   69   有序推动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领域业务系统服务入口全面融入“渝快办”平台。   市大数据发展局   70   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和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园区便民服务点等建立政务服务点,推动政务服务供给合理布局、高频服务精准“前移”。   各区县政府   71   完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线上依托“民呼我为”“好差评”渠道,线下依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了解问题建议,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市政府办公厅   (二)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发展局)   72   深化“一件事”改革,打造3—5个在全国具有示范性和辨识度的精品“一件事”,新增5个“一件事”,实现“一件事”总量达到90个。   市级有关部门   73   推动政务服务“川渝通办”迭代升级,探索推动一批资质资格在两地互认,优化和拓展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场景。   市级有关部门   74   加快建设“政策直达快享”应用,全量归集、展示市级层面依法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及政策事项,推动区县和市级部门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直达快享专区,便利企业群众获取政策服务。   市政府办公厅   (三)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75   发布高频服务事项(第二批),开展高频服务事项集中治理,推进高频服务事项政府核发材料免提交率、表单字段预填率均超过60%。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   76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推动高频服务事项“办件”“好差评”运行全流程数据归集到“渝快办”平台。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   77   以企业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简介、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常见问题、应用场景(形成材料类事项)等内容,形成可视化的办事指南,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性。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   78   加快推进“渝快办”效能监管中心建设,建立运行监测体征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市大数据发展局   (四)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79   丰富线上线下服务供给,推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渝快办”平台。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80   建立完善服务机制,参照市级高频服务事项清单,建立本地区高频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推动组建区县帮办代办服务队伍,重点聚焦“一老一小”、大学生、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上门办等服务。   各区县政府   81   持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对政务服务开展质效评价,通过用户感知促进效能提升。   市政府办公厅   82   加强政务服务宣传解读,提高信息投放的精准度和渗透率,在充分尊重企业群众意愿前提下,引导优先选择“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提升法治环境专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83   推进中心城区行政执法一体化,出台中心城区行政执法一体化指挥调度工作规则,中心城区行政检查计划统筹率达100%,综合行政执法场景集成数量达6个以上。   市司法局   84   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监管事项,统筹推行行政检查年度计划管理,实施“综合查一次”。   市司法局   85   出台深化涉企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构建“包容审慎、无事不扰”的行政执法新模式,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减少30%以上,高频涉企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匹配率达到100%。   市司法局   86   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通过智慧监管方式能够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不再安排现场检查。   市司法局   87   打造“信用+执法”监管综合场景,推动“渝悦·信用”与“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双向互通,充分运用信用评价赋能行政执法。   市司法局   88   出台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50%以上的执法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执法+监督”应用入驻率达100%。   市司法局   89   深化跨省域行政执法一体化协作,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川渝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市司法局   (二)加强涉企执法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90   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机制,强化执法检查全流程监督,推行“扫码入企”,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全生命周期管理。   市司法局   91   建立健全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柔性执法三清单”,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   市司法局   92   推动修订《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重大执法案件督办规则等监督工作配套制度,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市司法局   93   健全“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作用,及时化解涉企执法问题。   市司法局   94   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市司法局   95   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统一裁量尺度,防止任性执法、随意执法。   市司法局   96   构建涉企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出台涉企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办法。   市司法局   (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97   依法慎用执法司法强制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或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控制限制人身自由、停工停产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98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整治趋利性执法以及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   市司法局   99   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100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严格公正依法办理涉企案件。   市高法院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101   推动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市知识产权局   102   构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协同保护机制,建立信息数据共享、线索双向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进全流程协同处理。   市知识产权局   103   实时监测热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案件动向,紧盯案件立案、禁令发布、案件审结等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海外专利、商标预警分析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   104   制定《“渝企出海”知识产权护航行动方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防控宣传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市知识产权局   (五)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05   深化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制定实施《重庆国际商事仲裁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国际商事仲裁专家智库,实现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数量及标的金额双增长。   市司法局、重庆仲裁办   106   打造“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   市高法院、市司法局、重庆仲裁办   107   聚焦问题易发领域,编制合规经营指引,发布经营风险提示,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重点产业合规指引覆盖率达到60%。   市司法局   108   组建涵盖知识产权、财税金融、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等领域近40人的合规专家库,推动区县因地制宜建设合规中心或合规服务点,打造“1个产业合规中心+N个合规服务点”阵地模式,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109   持续推进“万所联万会”“千所联千企”等活动,组织律师进入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市司法局   110   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组建“法治体检”团,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为企业定制体检报告,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运用能力。   市司法局   111   制定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培育计划,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及后备人才库,加大涉外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培育涉外律师、公证、仲裁等人才1000人。   市司法局   四、提升市场环境专项行动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2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市发展改革委   113   全覆盖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   114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要素创新性配置,完善市场准入相关行业组织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   (二)破除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5   制定《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制度》,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   116   制定《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工作指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变。   市市场监管局   117   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实施方案,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开发布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区县交叉抽查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及时纠正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8   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全流程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   119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加大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   120   征集招标投标领域设置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的线索,及时转交转办,重点整治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   121   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培训指导机制,对部分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等进行培训,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市发展改革委   122   迭代更新招标文件范本,不断适应国家最新政策,引导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   123   持续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开展“名特优新”分类申报确定,推进个体工商户梯次培育多元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   124   组织开展第四届寻访“重庆市制造业十大影响力年度人物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主题活动、制造业领军企业家培训活动,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经济信息委   125   创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金融,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推行“技改专项贷”,助力企业产业升级。   市经济信息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   五、提升创新环境专项行动   (一)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26   加快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挂牌建设嘉陵江、明月湖实验室,引进更多高端创新资源,提升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市科技局   127   深化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互联互通,促进重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   市科技局   128   推动创建国家轻金属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卫星互联网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新兴领域、新兴产业科创平台,建设人工智能、智慧农业、新材料等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市科技局   129   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归集信息共享、成果展示、科技金融、技术转移大数据服务等功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市科技局   (二)健全创新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30   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分别达1万家、7.5万家。   市科技局   131   大力引育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培育科技服务业重点项目(平台),打造科技服务产业集群,推动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达600家。   市科技局   132   升级建设10个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引育创新创业企业500家,带动创新创业3000人。   市科技局   (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33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打造“2+6”服务业集聚区,力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平台)不少于8项。   市科技局   134   完善科技型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发挥种子投资基金的导向作用,实现种子投资基金投资项目50个。   市科技局   135   建立完善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机制,重点支持区域科创平台建设及能力提升、成果孵化转化体系建设、人才团队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市科技局   136   规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行,发挥创新积分制在政策支持、融资贷款方面的量化评价作用,实现通过创新积分制服务企业1000家。   市科技局   137   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挂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科创债作用,支持企业获得更多融资。   重庆证监局、市委金融办   (四)健全高素质人才梯次引育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38   深化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一件事”改革试点,拓展综合应用场景,提升留学人员办事便捷性。   市人力社保局   139   升级实施“留创计划”,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力争实现择优资助“留创计划”项目100个。   市人力社保局   140   迭代升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高效打造职称申报评审“一件事”、全流程线上“一次办”、公众“零跑路”模式,推动职业资格考试实现电子化,压缩申报时长,为申报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市人力社保局   141   推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交流中心建设,持续实施国际技能认证,培训认证国际技能人才500人。   市人力社保局   142   开展中企海外雇员、赴境外就业人员、国外院校学生、国内职业院校留学生等群体的技能评价,评价发证300人次。   市人力社保局   143   搭建国际技能认证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国际技能认证服务站20个,实现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为境外务工、来华工作等中外技能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认证服务。   市人力社保局   144   推动2025年第一批、第二批优秀青年专项人才认定工作,全年实现认定人才120人。   市人力社保局   六、提升要素保障环境专项行动   (一)强化能源保障(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145   推动“外电入渝”工程建设,实现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成投运,进一步增强电力保障能力。   市能源局   146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力争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50万千瓦。   市能源局   147   持续开展抽水蓄能、天然气发电等支持性调节性电源建设,推动武隆银盘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并开工。   市能源局   148   加快推进“双环两射”500千伏目标主网架建设,力争铜梁特高压变电站50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张家坝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建成投用。   市能源局   149   推动川渝天然气千亿立方米产能基地建设,力争产气量达到185亿立方米。   市能源局   150   推动川气东送二线建设,开工建设西永线三合阀室至外环双福阀室、铜锣峡集注站至外环阀室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   市能源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51   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实现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率达到100%。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52   全面推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空间协同论证,优化完善重大项目空间协同论证事项、流程,实现空间协同论证100%完成。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53   全面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现全市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达70%。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压减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54   出台《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实现社会物流成本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不高于13.4%。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   155   推动境内段铁路运费扣减政策扩大至中越、中老、中老泰等铁铁联运班列,持续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降本增效。   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56   扩大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集装箱铬矿检验试点范围,推动中欧班列进口粮食、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口水果指运地检疫监管试点落地。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57   优化铁路服务“渝车出海”环节,完善商品车出口需求与运力匹配机制,提升物流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加强劳动力供给(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58   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达40万人。   市人力社保局   159   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渝悦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场景作用,全年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万人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160   强化“培训+产业”“培训+评价”“培训+就业”联动,动态调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实施急需紧缺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以上,重点群体培训占比、培训总体就业率均保持在60%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161   全面推进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1万人次。   市人力社保局   162   迭代升级“发单、接单、派单、评单”工作流程,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实现重点企业紧急用工服务响应率达100%。   市人力社保局   163   实施“稳岗扩岗”就业容量拓展工程,推动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五)完善融资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164   推动银行机构数字化转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信贷审批时间。   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   165   开展银政企对接活动,推动项目融资需求和项目对接,降低企业融资压力。   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166   增加信用贷款产品供给,开发“自动续贷”“随借随还”信贷产品,实现企业类信用贷款增速高于一般贷款增速。   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167   加强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引导银行创新服务于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的专属产品。   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   168   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深化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金融增加值达到2400亿元。   市委金融办   169   探索设立陆海新通道股权投资基金,推动期货交易所在渝设立期货交割库。   市委金融办   七、打造“信用重庆”升级版专项行动   (一)加强政府守信践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0   归集、受理、处置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失信线索,督导政府机构纠正失信行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   市发展改革委   171   开展地方政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失信情况严重的政府机构督促整改。   市发展改革委   172   探索建立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打造“信用+政府合同履约”应用场景。   市发展改革委   173   持续落实政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市发展改革委、市高法院   (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4   印发《重庆市六类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六类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   175   推动行业执法监管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打造“信用+执法”应用场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176   持续推广信用承诺制办理,简化审批流程,减免证明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177   推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优化信用奖惩组件,动态更新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防止失信惩戒范围随意扩大、泛化。   市发展改革委   178   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强化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协同修复,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   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9   推进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解决企业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繁、难、久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   180   优化“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服务功能,创新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融资增信模式,推广产业链信用融资,帮助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换取融资便利,融资授信规模达2500亿元。   市发展改革委   八、助企暖企护航成长专项行动   (一)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181   加强对民营企业政策解读、诉求解决、意见反馈,组织民营企业参加政府部门会议活动。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182   完善“渝商E”服务应用,推动民营企业诉求直通、商协会管理服务、民营企业风险预警处置等事项线上集成办理。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183   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面对面沟通了解民营企业问题诉求,并常态化反馈部门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二)常态化做好涉企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184   健全完善“服务企业专员制度+企业码上服务”服务体系,出台迭代“企业码上服务”机制改革方案,更好实现企业问题诉求“一键直达、一网通办、一体落实”。   市经济信息委   185   迭代优化“码上直办”“码上施策”“码上融资”“码上直聘”“码上科服”5类服务场景及“渝企码”功能,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市经济信息委   186   机制化运行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常态化收集民营企业反馈的问题诉求,构建“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问效”的闭环管理通道,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市发展改革委   (三)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187   持续开展欠款清理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市经济信息委   188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长效机制,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   市经济信息委   189   加强信息披露和对恶意拖欠典型案例的曝光,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市经济信息委   190   完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和职责,提升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维权投诉办理质效,强化办件结果反馈应用。   市经济信息委   九、正面典型推广和反面典型通报行动   (一)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91   常态化跟踪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培育实践案例,及时总结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编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和案例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市发展改革委   192   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表彰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   193   强化典型培树,发布重庆年度民营企业、制造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指数等百强榜单,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   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194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全球渝商共话发展”“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等主题宣传,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二)开展反面典型归集通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95   通过区县自查、部门协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归集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政务服务不到位、涉企执法监管不规范、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政企沟通不顺畅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市发展改革委   196   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以点带面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   市发展改革委   (三)常态化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197   探索开展营商环境智慧监督,依托“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和“风正巴渝”应用,建立执法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等模块,不断丰富营商环境智慧监督内容。   市纪委监委机关   198   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深入整治违规执法司法、违规收费、“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肃查处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把政商关系污染成利益关系等行为。   市纪委监委机关   199   健全多跨协同机制,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智慧监督与三级治理中心贯通,形成预警闭环处置机制,建立分层分类、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体系,推动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   市纪委监委机关   200   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通报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市纪委监委机关    2025-0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2日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聚焦推动好企业快速成长、坏企业快速出清,坚持问题导向、数字赋能、改革集成,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到2027年,实现我市营商环境竞争力显著提高,政务环境更加高效、法治环境更加公正、市场环境更加有序、创新环境更加活跃、要素保障环境更加完善,形成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努力成为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排头兵。   二、重点任务   (一)对标先进优化提升专项行动   1.市场准入。持续提升开办企业“E企办”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规范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知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推进食品生产和经营等高频证照智能联办,以及便利连锁企业分支机构集中办理和实名认证。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登记“应准尽准”,简化外国投资者认证手续。健全登记异常情形监测预警处置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商事登记代理机构。严格落实经营主体除名制度,依法清理无效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获取经营场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打通项目策划生成、审批、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审批监管数据链条,实现“一码贯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材料电子库、电子证照库,实现数据留存复用。完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更新发布工程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全面推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改革。加大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力度,推动产权尽职调查“一站式”访问。(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3.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联合服务,加快推进水电气网等联合报装。健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占掘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健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可持续性等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提升互联网接入能力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重庆通信管理局)   4.劳动用工。持续推动就业服务数字化改革,优化“渝职聘”求职招聘应用,实现招聘信息精准智能匹配。优化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加快建设劳动争议“一站式”联处中心。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速裁团队)建设,健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升执法效能。迭代升级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系统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系统,提升使用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5.获取金融服务。推动出台《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完善绿色融资、担保交易、电子支付等领域监管政策。建设“数智金融服务”应用,贯通电子政务网、互联网、金渝网,实现金融资源“一网覆盖”、金融服务“一站通办”。依托动产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创新推出各类动产及权利抵押质押产品。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加大供应链票据运用力度,提高应收账款确权和融资效率。用好用活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率,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6.国际贸易。大力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组织能力,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高效联动。加快推进智慧长江物流工程,推广应用130米标准型船舶,进一步释放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动能。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化发展,开展航运贸易数字化改革,提升通关效率。构建智慧铁海联运综合场景,形成铁海联运“一码通”、“陆海链”金融服务、“一站式”综合订舱等重点能力。提升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7.纳税。拓宽税收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纳税人意见建议反馈机制。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拓展纳税辅导方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电子税务局企业代缴办税、综合关联式申报、“一站式”退税等场景,提升税费申报智能化水平和缴税便利度。拓展川渝税费服务合作范围和深度,深化业务跨区域通办和税费协同管理。探索建立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及工作程序。制定税务审计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公开税务审计结果。(牵头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解决商业纠纷。深化“全渝数智法院”建设,打造“渝诉智审”“川渝智诉”等应用,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推动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办事便捷度。推动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强化司法鉴定管理,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推动“E律达”“E企达”融合适用,提升电子送达比例。强化司法公开,升级商事审判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审判信息数据。(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9.促进市场竞争。聚焦医药、公用事业、日用消费品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和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工作指引,进一步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壁垒。依法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工作,出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促进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落实“政采贷”“政采担”等助企纾困政策,压减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时间。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促进专利技术向优质中小企业转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10.办理破产。加快破产审判数字化建设,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优化破产配套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提升管理人依法履职能力。推进川渝两地在破产审判、执行联动等领域的司法协作。探索适用预重整程序,优化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强化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推动部门间企业破产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涉案信息查询便利度。探索推进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等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二)提升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11.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迭代升级以“渝快办”为总入口的“一网通办”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一窗综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和银行、邮政、园区等便民服务点建设,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联动12345热线、“互联网+督查”、线上线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健全接诉即办、未诉先办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发展局)   12.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围绕个人、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建立健全基于信用承诺的极简审批制度。推动民生关键小事极简办、高频证明材料在线开具。推进“川渝通办”提质扩面,拓展跨省市政务服务合作的范围和深度。完善政策解读发布机制,集中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推动优惠政策一次解读、一键确认、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发展局)   13.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完善智能搜索、智能导办、智能推荐、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智能客服和效能监管体系。加强政务数据源头治理,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推进“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建设,建立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打造个人和企业专属空间。丰富“渝快码”扫码、亮码应用场景。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和扩大应用领域,更大范围推动“免证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14.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在产业园区等加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及时解决项目推进的难点问题。推进水电气网、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通过用户感知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提升法治环境专项行动   15.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出台《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稳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将60%以上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探索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专业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执法力量,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多部门执法检查内容,梳理形成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运用“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深入推进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6.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执法+监督”应用,强化市级执法部门对区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推动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推进执法与服务并举。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同案不同罚、运动式执法、暴力执法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7.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利,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保障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格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常态化开展立案执法巡查,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规范涉企产权强制性措施,坚决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前提下,允许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完善《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信用监管等协同衔接机制。开展川渝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健全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与防控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19.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快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建设,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商事调解中心。挖掘新兴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创新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服务产品。打造“法律服务”应用,为企业提供公证、调解、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聚焦重点产业编制企业自主合规指南,明确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开展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结对合作、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支撑。(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四)提升市场环境专项行动   20.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许可事项。按季度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排查归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面向经营主体常态化、多渠道征集问题线索,健全违规问题投诉、处置、反馈闭环机制,将排查处理情况纳入区县信用状况监测评价。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以评促改”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破除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大力整治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大对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等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督查考核等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破除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重点整治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推动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强化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进监督系统、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加大电子交易推广使用力度,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探索建立招标投标协同监管机制,在执法、行刑衔接等方面强化协作,形成共同防范和惩治招标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确保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3.推动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从规模结构、活跃程度、竞争能力、经济效益等维度,综合评估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加强经营数据分析,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个转企”重点培育行动。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实施领军企业跨越发展鲲鹏计划,开展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和中小企业多元融资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   (五)提升创新环境专项行动   24.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围绕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四大科创高地,重点打造金凤实验室。加快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大学建设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培育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平台,促进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发展。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科研机构与科技领军企业融合发展,吸引国际一流高校院所、知名企业来渝投资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5.健全创新服务体系。探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科创载体共建共享,构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大市场”衔接机制。建设“科技攻关在线”应用,推进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深化市属公益科研机构改革。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开展企业创新揭榜攻关行动、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服务行动,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提质发展大学科技园和环大学创新生态圈,打造一批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特色科技企业孵化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6.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科学基金联合投入机制,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制定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政策体系,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赋能产业发展。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领军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打造大企业带小企业协同创新综合体。发挥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激励区县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着力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7.健全高素质人才梯次引育体系。迭代升级博士后支持政策,持续开展“博创未来”博士后沙龙。聚焦“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开展新重庆引才计划优秀青年专项工作。完善外国人才工作管理体系,优化外国专家平台建设和服务体系,为更多顶尖科技人才和外国专家来渝开展科研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行用人单位自主评价、薪酬贡献评价等市场化评价方式。(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六)提升要素保障环境专项行动   28.强化能源保障。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动页岩气稳产增能。加快推动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疆电入渝”工程建设,力争分别于2024年、2025年建成投产。推动直供园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完善储气调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铜锣峡、黄草峡储气库。加快推进“双环两射”500千伏目标主网架建设,提升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向主城都市区负荷中心输电通道送电能力。(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29.强化用地保障。强化建设用地供应,主动发挥项目前期谋划阶段的规划主导作用,从规划布局、选址选线等方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保障论证,实现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主城都市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保持在60%以上,从源头上提高工业项目亩均效益。升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重塑建设用地管理流程,实现重大项目数字化空间协同调度。(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0.压减物流成本。优化长江航运组织模式,构建三峡库区坝上重滚运输体系,助推临港产业集群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挖潜三峡大坝通过能力,提升水运货量,降低单位运输费用。加强口岸收费监督,通过市场引导、行业规范等方式,引导报关、物流、仓储、场站等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服务收费。聚焦企业物流需求,分行业、分品类制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在食品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展统仓共配试点,推动形成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的物流模式。(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1.加强劳动力供给。实施“稳岗扩岗”就业容量拓展工程,推出援企稳岗、助企纾困政策。支持发展夜市经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建立就业培训联动机制,围绕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培训。落实“企业发单、就业服务联盟+培训联盟派单、公共+市场接单、企业评单”四单制,加大企业空缺岗位归集力度,精准服务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2.完善融资服务体系。推动“渝链贷”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实施“一链一策一批”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专属产品。开发中长期“自动续贷”“随借随还”信贷产品,满足中小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推动银行机构数字化转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定期开展银政企专项对接活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项目推送机制。推广重点农业产业链金融链长制,深化首贷续贷中心、金融服务港湾建设。(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七)打造“信用重庆”升级版专项行动   33.加强政府守信践诺。聚焦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建立政府机构违约失信归集和认定机制,多渠道受理归集违约失信投诉线索。建立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政府信用评价。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共享政府失信信息,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设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实时监测政企协议履约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4.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实现经营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覆盖。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资金补助、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中开展信用激励。动态更新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信用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公布各类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推动信用修复集成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5.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建立政企双向信用应用场景开发开放机制,持续培育褒扬诚信的市场化应用场景。依托信用应用场景大赛等载体,定期向社会征集评选优秀市场化信用应用场景。完善守信融资激励机制,提升“信易贷·渝惠融”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能力。完善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助企暖企护航成长专项行动   36.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服务机制。持续规范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联席会议、常态化走访服务经营主体、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沟通服务机制。严格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和商会建议交办督办、办理结果评估和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37.常态化做好涉企服务。深入实施“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应用能力,完善“渝企来维权”“渝企配政策”等功能,健全专员、平台、部门、专班“一站式”服务网络,实现企业诉求“一键吹哨、一指查询”。迭代升级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推动出台新一轮降低制造业成本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38.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常态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处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问题。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政策文件,不断健全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规范,严防拖欠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典型案例的曝光,适时采取必要限制措施。(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九)正面典型推广和反面典型通报专项行动   39.大力宣传正面典型。跟踪监测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汇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和案例集,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改革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0.开展反面典型归集通报。通过区县自查、部门协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归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健全“问题—任务—分办—落实—跟踪—反馈—上报”工作闭环机制,推动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制度,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1.常态化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推动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向常态协同转变,通过“面”上统筹抓重点,督促“线”上整治抓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推进“点”上治理区域性、阶段性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任性用权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应。(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系统研究、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区县要加强上下联动,统筹推动有关工作任务在本区域落地实施。   (二)强化工作闭环。要坚持目标导向,按年度滚动出台工作任务清单,事项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以经营主体实际感知为检验标准的评价体系,用市场评价、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工作成效晾晒比拼。   (三)突出数字赋能。要以数字重庆建设为有效抓手和鲜明标识,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供给创新,构建多跨协同、运行高效的“一件事”体系,加快打造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数字化应用和标志性成果,以点带面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附件:2024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2025-04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帮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获取经营场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措施清单及任务分工表>的通知》,切实做好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获取经营场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迎评工作,现将《重庆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帮代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帮代办工作方案》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办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3年5月23日    2023-06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有关用表和文书模板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各区县(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渝建发〔2021〕14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受理、意见反馈等工作,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反馈意见书》等有关用表、文书模板,现印发实施。   附件: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2.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3.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反馈意见书》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2023-0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境外专业人才在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精神,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现将境外专业人才在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才可申请注册并执业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才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20〕19号)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才,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申报程序依据上述通知执行。   (二)取得内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才,可向我委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并通过我委网站(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8085/)勘察设计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平台中“二级建筑师、结构师申报系统”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三)对于已启动执业的专业,在内地注册的香港、澳门专业人才的执业要求与同专业内地注册人员一致。   二、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建设工程领域专业人才可受聘企业并提供服务   (一)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任务要求,吸引境外优秀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我市工程建设。允许持有《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建设工程、规划领域)》(渝人社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清单》)所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专业人才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受聘于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经我市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备案地按有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   (二)鼓励我市建设工程企业依规聘用持有《清单》所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专业人才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咨询和服务。持有《清单》所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专业人才提供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从业经历和个人业绩证明的,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2023-0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建管〔2022〕1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认定、评价、公开、应用及监督管理,对造价执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公开及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工程造价咨询,并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满一年的市内及市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造价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是指在重庆市从事造价工作的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定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认定及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执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评价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全市统一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认定及评价标准,收集、报送和应用信用信息,并对辖区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应主动录入造价咨询相关信息及执业人员信息并动态完善,纳入信用管理。   第五条 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执业质量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业绩信息(成果文件)、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息是指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行为规范、诚信经营,提供优质专业技术服务,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表彰等信息。   不良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或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   执业质量信息是评价实施单位对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程序规范性、成果文件质量等内容进行抽查并评价的信息,包括一般评价和重点评价:一般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对企业项目咨询合同的规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质量管控的合规性和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对企业成果文件要件的完整性、编制的合规性、计价依据的符合性、造价的偏差性等进行评价。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六条 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   (一)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   (二)有关部门表彰的文件及获奖证书;   (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判决书;   (四)其他有关信用信息的佐证材料。   第七条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包括:信用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评价实施单位采集、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司法机关及其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等方式。   (一)企业基本信息以信用系统自动采集为主,信用系统无法自动采集的信息由企业自行登记和完善。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变更登记。   (二)优良信息由信用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或评价实施单位采集。   (三)不良信息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企业通过信用系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四)执业质量信息由评价实施单位主动采集,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行政处罚或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不良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由认定部门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市民、社会各界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等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第八条 评价实施单位采集信用信息的程序:   (一)通过信用系统自动采集或企业自行申报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信用信息,信用系统将予以实时记录。   (二)通过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的、企业自行申报未经公示的、其他部门抄送的,以及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的信用信息,经评价实施单位初审、复审后在信用系统中予以记录。   (三)信用系统自动分类、记录和保存企业信用信息,并按照《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信用评价标准》(附件)进行认定。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认定时间以相关证书、通知书或文件等的发文日期为准,企业应自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信用系统向评价实施单位申报,并报送有关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   第三章  信用评价   第九条 基本信息录入信用系统,不计分;优良信用评价采用加分制,起评分0分,最高加20分;不良信用评价采用扣分制,起评分40分,最高扣40分;执业质量评价采用扣分制,起评分40分,最高扣40分。   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由优良信用得分、不良信用扣分后得分和执业质量评价得分组成。   第十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信用评价总得分划分,共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5个等级。   A(优秀):总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   B(良好):总得分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含80分);   C(中等):总得分为70分以上80分以下(含70分);   D(较差):总得分为60分以上70分以下(含60分);   E(差) :总得分为60分以下。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评价方式包括周期性评价和动态性评价。   (一)周期性评价:以1年为评价周期,评价实施单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计分,信用系统根据信用评价总得分自动形成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二)动态性评价:在周期性评价基础上,评价实施单位对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实时评价计分,信用系统实时更新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三)优良信用评价、执业质量一般评价采用周期性评价方式;不良信用评价和执业质量重点评价采用动态性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 企业在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后,1个月内自行申报不良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减半扣分;企业未自行申报,由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的,按评价标准全额扣分。   企业因同一事项重复获得表彰的,按最高分值计取;企业因同一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或执业质量评价扣分的,按最高扣分分值计取。   第十三条 执业质量一般评价由评价实施单位随机抽取企业上一年度内完成并报送的成果文件资料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工作需要,企业应补充、完善和报送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四条 当企业存在下列情况时实施执业质量重点评价:   (一)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移交的;   (二)被实名投诉或举报存在异常的;   (三)国家和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统中出现异常的;   (四)严重偏离市场价中标的;    (五)其他需重点评价的。   第十五条 企业在同一评价周期内存在执业质量一般评价和重点评价的,以最低得分分值予以记录。   同一评价周期内,按一般评价得分分值记录的,自评价记录生效之日起算,记录有效期延至下一个评价周期;按重点评价得分分值记录的,自评价记录生效之日起算,记录有效期满后,按当期执业质量评价得分分值记录。   第十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负责组织信用评价小组,由熟悉造价咨询行业理论与实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   执业质量评价小组成员由造价专家组成,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价专家的工作质量纳入专家考核记录。   第十七条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或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实施评价,评价过程中存在不同理解或意见的,由评价实施单位组织造价专家委员会成员研究确定,并如实记录和签字确认评价情况。   第十八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保存企业信用评价纸质及电子资料,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 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更新,信用评价总得分及对应等级相关信息由评价实施单位通过信用系统动态发布。   第二十条 企业信用信息更新和发布前,应通过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结束后次日起生效。   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明材料,评价实施单位收到异议后按程序作出处理和回复,不符合此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经核查确实有误的信息,评价实施单位应予以修正,并在信用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一条 信用信息公开期限: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优良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   (三)不良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法律、法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执业质量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五)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执业质量信息公开期限届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第二十二条 企业或有关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评价实施单位按管理程序审核后更改:   (一)相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企业信用信息的;   (二)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的信用信息需更改的。   第五章  人员信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企业信用与造价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企业因执业质量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系统自动记入相关成果文件编制和审核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外公示。   第二十四条 实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参与编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执业人员实行终身记录及责任追溯。   第二十五条 执业人员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中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表彰或处罚的,表彰或处罚期内在信用系统向社会公开,期满后将转入信用系统后台长期保存。   第六章  信用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并与企业动态监管、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相结合,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择优选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参考。   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会员管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评价等级为A(优秀)的企业,列入“红名单”;信用评价等级为E(差)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及红、黑名单,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   (一)信用评价等级为A(优秀)的企业,可以作为政策支持、媒介推荐、荣誉评选等活动的优先推荐对象,实施简化监督检查和较低的抽查频次;   (二)信用评价等级为B(良好)的企业,实施简化常规监督检查和抽查频次;   (三)信用评价等级为C(中等)的企业,实施常规监督检查和抽查频次;   (四)信用评价等级为D(较差)的企业,不得作为政策支持、媒介推荐、荣誉评选等活动的推荐对象,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较高的抽查频次;   (五)信用评价等级为E(差)的企业,不得作为政策支持、媒介推荐、荣誉评选等活动的推荐对象;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实施高频率的抽查频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履行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义务,对不主动和未按要求参与信用评价的,将列入“无信用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发布,予以信用风险提示。   第三十条 企业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应对其提供资料、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拒不配合的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予以依法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一条 评价人员与被评价企业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遵循回避制度。评价人员应当对被评价企业及其成果文件的商业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被评价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造价咨询信用管理工作,并对收集报送的相关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评价实施单位要加强对不良信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信用信息真实性的核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与信用信息相关的材料。   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擅自修改、增删信用信息的;   (三)未按规定核实、发布、更改信用信息或保存相关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披露或泄露不应公开的信用信息的;   (五)利用信用信息非法牟利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和完善本办法条款内容及信用评价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20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