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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2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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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渝建绿建〔2023〕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7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渝建〔2023〕1号)任务目标,推动实现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对2023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一是持续提高全市新建绿色建筑占比。2023年,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竣工阶段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100%,其他区级行政单位占比不低于70%,县级行政单位占比不低于60%。二是推动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加主城都市区外其他区县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取得《企业投资备案证》的社会投资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采取标识认定或政策强制等方式,推动辖区内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023年,各区县设计阶段新建民用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的比例不低于30%。三是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深度融合。2023年4月1日起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4月1日之后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装配式建筑(5层及5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一是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发布《重庆市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依托财政补助、绿色金融服务等激励政策,积极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示范。鼓励示范项目采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工程设计的先导作用和创新能力,推动设计向运维阶段延伸。2023年,各区县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二是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充分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对能耗水平高的医院、商场、酒店和机关办公楼等既有公共建筑开展节能诊断,对有改造潜力的公共建筑开展绿色化综合改造。2023年,各区县推动实施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不少于1个。

(三)调整建筑用能结构

一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严格落实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0㎡(含)的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持续推动以浅层地热源热泵技术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建设。二是稳妥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发改、规划、经信、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辖区内建筑太阳能应用建设过程监管和建设规模统计。

(四)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

一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以装配式构配件、门窗等绿色建筑材料部件为重点,搭建BIM信息模型材料数据库并推动在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应用,实现各环节数据有效传递,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建筑实施质量。优化完善建筑门窗幕墙热工参数目录,制定标准化节能门窗标准和图集,保障建筑门窗幕墙工程实施质量。二是推进绿色低碳建材发展应用。依托绿色建材产品应用采信平台,严格落实绿色建材采信和应用比例核算制度,探索低碳建材认定推广机制,推进绿色低碳建材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促进低碳建材产业发展和工程应用。以推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楼面保温隔声一体化和节能门窗标准化为重点,积极培育发展绿色建筑地方支撑产业,保障绿色建筑高品质建设需求。

二、管理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辖区内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任务,并积极协调发改、规划、财政、税务、金融等主管部门,建立保障措施,着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细,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市区(县)两级工作联动,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不定期组织行业力量对区县开展专项技术帮扶,重点围绕政策制定、技术指导、项目推进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区县工作实施质量。创新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方式,对全市绿色建筑工程实施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全市通报。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通过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重庆市绿色建材采信管理与应用平台,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绿色建筑及示范项目的信息收集,规范绿色建筑专家库使用、专项论证信息管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等工作,提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材料生产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专项培训和技术交流,同时积极开展广泛的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主题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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