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人大复函〔2018〕2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0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刘琪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全国重点镇”建设的建议》(第010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文件,我市共89个乡镇入围全国重点镇名单,潼南区柏梓镇、田坝镇及上和镇成功入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层面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工作,为支持各区县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从2010年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90号)文件,制定了支持市级中心镇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明确从市级财政资金中切块专项用于补助区县建设项目。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市级对中心镇建设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到每年500万元。潼南区塘坝镇、双江镇、古溪镇三个镇入围市级中心镇,2012年-2016年市级财政按政策共给予了7500万元资金补助。2017年,中央三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调整优化市级中心镇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按文件要求,经各区县上报,我市共36个镇列入了市级特色小城镇名单,潼南区申报了双江镇为市级特色小城镇。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大对“全国重点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坚持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千镇一面。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
同时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重庆市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完善特色小城镇的退出机制,退出后腾出的资金根据需要,滚动用于支持其他镇的建设。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