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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及其管理办法为2007、2008年印发的,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市住建委机构改革后一些机构的更名、职能职责的调整等,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保证一个窗口收件出件,针对之前二级建造师注册存在的流程多、时间长及不配套的问题,参考住建部《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我市合法取得二建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要求,准予办理二建建造师注册的人员及单位。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别对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从申请、受理、审查、证书制作和发放进行了优化,并废止了《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76号),要求其他文件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四、主要变化
(一)减环节、压时限
取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公示环节,符合注册条件的,直接在住建委官网进行公告。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以后转送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时间改为3个工作日;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办理时限由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办理时限由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减材料、推承诺
申请注册业务不再提交学历证书、逾期注册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改为由申请人和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且所有注册申请需提供建造师本人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保证建造师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三)优化证书、印章的制作与发放
将注册证书领取地点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公布了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申请人或聘用企业根据网上公布的注册信息,按照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自行制作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