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31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包含总则、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档案管理与监督工作及附则等六个部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区(自治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审验职责划分、施工图联合审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查验等内容。

(二)重点内容和有关说明。

1.关于市区项目管理权限。由市质量总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监管的建设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其余建设工程由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定负责。

2.关于审批时限。按照工程审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时限缩减至三个工作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时限缩减至五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仍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执行。

3.关于消防审查的要求。按照施工图联合审查的要求,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前,须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4.关于消防查验的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需包含消防查验文件,以便压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5.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明确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管理可以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参与,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的结论、专家意见可作为住建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意见的依据等要求。

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