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12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渝建〔2022〕21号),大力推行自有工人培育。按照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施工现场实际,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委在充分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部门以及企业意见基础上,联合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渝建〔20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出台目的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质量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确保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二是聚焦行业症结,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三是持续推进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培育,以危大工程为抓手,着力构建核心技术工人为骨干的自有工人队伍,加强技能培训,提升作业人员技能水平,保障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和全面发展,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懂技术、懂安全、懂管理的高素质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总体要求、在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在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

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11类。二是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危大工程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施工单位没有自有工人或自有工人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需要的,应分包给具备作业资格且有自有工人的企业。三是实施全过程管控。严格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大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做好危大工程自有工人施工现场相应文字、数据及现场照片等记录。

2.加强自有工人组织管理。一是坚持持证上岗。要求危大工程作业人员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允许进入危大工程现场作业。二是强调抓牢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应对危大工程涉及的工种范围及时开展培训及做好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三是加强权益保障。要求施工单位应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断提升自有工人工资待遇,打通职业晋升通道。

(二)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1.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一是强化招标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危大工程应全面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方式。在招投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单列,并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下浮。二是落实支付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应将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

2.进一步压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人员到岗履职。明确危大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到场监督,确保安全生产。二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强调施工单位依法为项目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管理,鼓励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切实保障从业人员权益。三是加强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对危大工程应采取视频监控等管理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管控水平,做好实名制管理平台信息维护更新。

3.进一步压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要求监理单位应对危大工程自有工人施工情况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要求整改、暂停施工、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项目安全监督机构。

4.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本《通知》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检查和“交叉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危大工程自有工人施工情况监督检查及动态核查力度。同时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相关规定,要求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特别说明

一是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本《通知》在原《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渝建质安〔2022〕110号)基础上,进一步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作业人员提出了要求。施工单位在方案编制时应明确自有工人施工工种、人数等内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方案审批,发现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自有工人相关内容缺项或自有工人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要求的,不予审批通过。

二是进一步强化优质优价意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在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在招投标及合同中明确自有工人施工方式和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奖励办法;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单列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对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按规定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是调增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确危大工程采用自有工人施工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调增1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调增20%。

四是进一步明确项目上自有工人的认定。试点项目的自有工人,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及承担分包任务的试点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的自有工人,其认定范围按《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进一步加大试点企业及自有工人激励力度的通知》(渝建管〔2023〕152号)执行。

五是明确时间节点。按照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分阶段分步骤明确了危大工程自有工人施工时间点。新招投标项目,严格按本通知立即执行。已开工或已完成招投标项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截至2023年12月1日前,全部实现自有工人施工;对于全市所有危大工程项目,截至2024年2月1日前,全面实现自有工人施工。

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