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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污水主干管运维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25

2023年12月13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了《重庆市城市污水主干管运维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各级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政策文件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截至目前,我市城市污水主干管总里程达1650公里,具有管径大、流量大、架空段多、多沿河敷设等特点,易受地质灾害、建设施工、船舶撞击等外力破坏,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大,是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因此,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为加强城市污水主干管及配套设施运维保护工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保障城市排水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市住房城乡建委学习借鉴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相关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市区两级排水主管部门、城市污水主干管权属单位职责。

(二)第二章运营维护管理。一是细化了城市污水主干管权属单位运维责任。主要包括,编制年度运维方案并推动实施;对城市污水主干管及附属设施建档立册并及时更新;对城市污水主干管及其附属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日常巡查原则不少于每周2次,重点部位巡查不少于每天1次),及时处置巡查发现问题;在每年汛期前后分别对城市污水主干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疏浚;对城市污水主干管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应每年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测评估,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结构性检测评估;定期检查城市污水主干管接入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管理档案;构建污水主干管监测系统;对排水户直接接入城市污水主干管的行为进行排查。二是明确了区县排水主管部门对权属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对权属单位制定的运维方案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对权属单位巡查发现问题的修复处置结果进行核查,督促第三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对权属单位汛前检查、结构性检测评估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权属单位制定的城市污水主干管监测方案进行审定;对排水户直接接入城市污水主干管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三)第三章安全保护管理。一是明确了城市污水主干管权属单位安全保护责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数字化手段对风险隐患管段进行实时安全监测;对危及城市污水主干管及其配套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排查;在城市污水主干管易受撞击的临江架空箱涵段等重点部位加装防护设施;编制本单位城市污水主干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二是明确了区县排水主管部门安全保护责任。主要包括,对危及城市污水主干管及其配套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对城市污水主干管保护范围内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设施保护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对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城市污水主干管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改动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对城市污水主干管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并向市级排水主管部门报告。三是明确了城市污水主干管保护范围相关规定。划定了城市污水主干管保护范围,细化了城市污水主干管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行为管理规定。

(四)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其他等级的城市污水干管参照执行范围、《管理办法》实施日期等事项。

三、专业名词解释

《管理办法》所称的城市污水主干管是指,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相连接的一级污水干管及其配套检查井、沉砂井、溢流排口、应急排放口、接入井、通气设施、管道支墩等设施。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各级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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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污水主干管运维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污水主干管运维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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