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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主要包括:支持换购住房需求、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支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开展“以旧换新”购房服务和优化车位销售管理6条政策措施。
一、通过两类补贴支持换购住房需求
一是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由新购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的补贴。
二是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140平方米】,由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总房款0.5%的补贴。
其中,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新购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出售原有住房时间在新购商品住房前后一年内,具体时间以原有住房产权交易办理或契税缴纳时间为准。购房补贴均由新购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发放,可以现金或消费券形式;具体补贴流程以中心城区各区发布为准。
同时,支持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参照执行。
二、进一步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目前,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已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发挥政策利率和LPR下行作用,带动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居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同时,优化购买星级绿色建筑住宅信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快速受理、审批和放款,保障资金需求。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的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2024年年底,我市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银行开展了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切实减轻了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压力。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推广,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展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
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的,除应符合现行“置换贷款”政策规定的办理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原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为同一银行;缴存人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详细情况及办理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支持政策:对按月缴存的,申请贷款的最低缴存期数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申请贷款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详细情况及办理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购房服务
组织市房地产业协会通过“渝房通”和线下平台开展“以旧换新”换购服务活动。购房人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出售的二手住房,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服务和佣金优惠,房地产企业对购房人新购的商品住房,提供换购优惠、适当延长认购期和无忧退定金服务。具体的活动内容由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为准。
咨询电话:023-63863993、023-63200981
六、进一步优化车位销售管理
供给端,支持住宅项目配建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满足业主同步购买车位需求。
需求端,在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住宅配套车位(库)充裕的项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多余车位(库)可向业主放开销售。非住宅配套车位充裕的项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多余车位(库)可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