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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2026-01-14

2025年12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委修订印发了《重庆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出台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市轨道交通网络持续发展,安全保护区管理面临更高要求。同时,新修订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对安全保护区管理提出了新规定,原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管理需要。

为此,结合我市多年来在安全保护区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办法进行系统修订,以进一步提升管理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二、修订过程

我们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流程,先后赴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成都等城市调研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先进经验,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座谈论证,开展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意见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工作,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46条、4个附件,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安全保护区范围,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及施工作业的手续办理程序、过程管理及闭环管理要求,以及抢险救灾施工作业管理要求。本次修订主要新增联防联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补充市域(郊)铁路管理依据;根据上位法规修改完善机构与保护区名称,优化手续办理程序,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要求;取消初步设计阶段专项审查与安全巡查方案编制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建立全行业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统筹全市安全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施工作业的日常监管,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全行业监管体系,切实提升安全保护水平。

(二)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闭环。按照《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要求,加强安全保护区建设与施工作业规划、设计、施工、完工的全过程管控。事前手续办理环节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增服务;事中压实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巡查责任与安全保护区内建设单位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事后新增由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排查与影响评估,实行隐患销号管理,确保全过程形成有效闭环。

(三)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结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取得的良好经验和成功实践,为精准把控风险、提升管理质效,固化安全保护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将风险分为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要求较大风险项目开展安全评估论证、安全保护方案制定及第三方监测;适当放宽对一般风险项目的管理,将安全保护方案简化为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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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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