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敬老版 微博 微信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2026-01-16

2025年12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委修订印发了《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出台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市轨道交通网络快速扩张,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面临更高要求。同时,新修订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对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提出了新规定,原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管理需要。

为此,结合我市多年来在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办法进行系统修订,以进一步提升管理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二、修订过程

我们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流程,先后赴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成都等城市调研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先进经验,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座谈论证,开展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意见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工作,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5条、4个附件,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相关单位职责;规范监测流程,细化监测实施要求,建立预警机制及响应消警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违法违规查处依据等。本次修订主要新增处罚依据及市域(郊)铁路管理依据;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原则,细化监测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删除应由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类条款。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风险管控差异化。明确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均应开展第三方监测。近年来随着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数量不断增长,结合工作实际,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管理质效,仅对安全保护区内有较大风险影响的工程建设要求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适当放宽了一般风险管理。

(二)管理体系精细化。一是监测频率方面,细化了完工后的监测周期与频率,确保监测工作更具操作性,完善监测闭环。二是监测预警方面,明确监测预警及消警流程,增加巡查预警内容,与监测预警形成有效互补。

(三)监测工作标准化。一是监测方案制定方面,要求安全保护区工程建设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明确关键工序和一般工序,形成关键工序清单。二是监测方案审核方面,明确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会,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安全保护区工程建设第三方监测方案应征得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单位书面同意,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三是监测报告编制方面,本次修订附件新增第三方监测报告的编制内容模板,为规范编制监测报告提供具体指导。


相关新闻:

《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一图读懂

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