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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2-11

2026年1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渝建规〔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关于加强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意见》(渝建〔2013〕373号,以下简称原文件)自2013年7月8日起施行,明确了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搭建起我市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框架。

近年来,国家和我市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规定,结合原文件实施过程中的反馈,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以更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城市隧道工程安全韧性水平。

二、修订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流程,市住房城乡建委开展了市级及区县有关部门意见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4部分共19条,对城市隧道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管理、工程勘察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及责任落实与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界定城市隧道管理范围。明确城市隧道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穿越山体的市政道路隧道、轨道交通隧道、干支线综合管廊等,涵盖范围更广、定义更清晰。

(二)突出水环境保护要求。将水环境保护提升至与工程质量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确立环境选线与地质选线并重的双重选线原则;针对岩溶区、生态敏感区隧道,要求开展水文地质专项勘察及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项设计,明确“水环境保护优先”“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核心原则。

(三)规范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要求。明确城市隧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与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强化全过程动态设计与现场服务。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配合,依据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结果等开展动态设计,及时优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四)推动BIM与物联网技术应用。明确要求城市隧道项目应用BIM技术和物联设备,提升设计、施工、运维协同水平,提高安全预警能力。

(五)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闭环管控”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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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隧道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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