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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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1〕7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质量监管,全面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能力,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建部《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一)符合以下一条及以上的城镇桥梁工程:
    1、主跨跨径150m及以上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以及拱桥。 
    2、立体交叉线路为3层及3层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桥梁。 
    3、采用国内尚无工程应用实例的减震、隔震技术或结构材料超越现行设计规范的桥梁。 
    (二)符合以下一条及以上的地下工程:
    1、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
    2、处于可能液化或产生震陷、岩与土变化分界、地质灾害可能波及等抗震不利地层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区间工程。
    3、紧邻或穿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规定的特殊、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且其破坏可能影响周边建筑工程正常使用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4、临近活动断裂带或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5、符合上述第一至四条规模和条件的市政地下停车场、市政隧道和共同沟等其他地下工程等。
    (三)符合以下一条及以上的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其主要取水设施和输配水管线,管网中的加压或提升泵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
    2、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其污水干管(含合流),管网中的加压或提升泵房,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
    3、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所有区县(自治县),其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
    4、5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调度楼、中继泵站及相应的主要设施用房,热力管网的主干线。
    5、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6、超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论证主体
    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我市一类市政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开展。
    四、论证程序
    (一)自判:对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初设文件时应填写《重庆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抗震基本参数表》(见附件1、2、3),并据实判定是否需进行抗震专项论证,对判定结果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二)编制:凡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抗震专项论证报告,在项目初设完成之后、初设审查申报之前组织抗震专项论证。
    (三)论证:论证主体应当邀请3名及以上国家或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参加(其中总体组不少于1名,专业组不少于2名)。论证专家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开展论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论证工作进行监管。
    五、其他要求
    (一)凡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初设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申报时建设单位应将《重庆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抗震基本参数表》、抗震专项论证报告及其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初设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的要件一并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经设计单位自判为需专项论证或经认定为需专项论证而未经专项论证的以及专项论证未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先行审查初步设计、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施工图进行审查、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抗震设防内容以及落实其专项论证专家意见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上注明专项论证的执行、落实情况。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1、应当进行而未进行专项论证的。
    2、专项论证的内容不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落实专项论证专家意见的。
    (四)设计单位对是否需专项论证自判不实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是否需专项论证把关不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将开展约谈批评;对蓄意漏判漏论证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依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等法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附件:1、《重庆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抗震基本参数表(城镇桥梁工程)》
          2、《重庆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抗震基本参数表(地下工程)》
          3、《重庆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抗震基本参数表(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