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标〔2020〕3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印发《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
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会重点任务的通知》(渝高层消防整治办〔2020〕25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8月26日
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
(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住宅安全防范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降低建筑突出外墙防护网对消防安全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既有高层住宅。
第三条 高层住宅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随意在建筑物外立面超出建筑物墙体,以及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消防救援和市容景观的防护网。
第四条 高层住宅已安装突出外墙防护网确实无法拆除的,应当在防护网上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
第五条 高层住宅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可通过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疏散逃生。
第六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除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利于应急疏散逃生,且不得对邻户安全构成威胁,确保应急疏散逃生口设置、使用安全。
第七条 高层住宅每套应有2个及以上应急疏散逃生口。
第八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宜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
第九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开设在防护网的正面,其洞口尺寸不宜小于1000mm×600mm。
第十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方便、快捷,由室内向外开启,并设有醒目标识。
第十一条 防护网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所用材料应做防锈蚀、防腐蚀等处理,满足其安全性、耐久性要求。
第十二条 防护网不应作为应急疏散逃生时的受力支撑结构;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附近宜设置专门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作为疏散逃生时安全绳的固定点。
第十三条 高层住宅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定期对应急疏散逃生口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加固,不得在应急疏散逃生口内侧堆放杂物,保障应急疏散逃生口能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