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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智慧工地” 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8

渝建管〔2020〕13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智慧工地”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20年初,为加力提速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以大数据智能化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我委印发了《重庆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渝建管〔2020〕38号),启动了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但新冠疫情对全市“智慧工地”建设造成较大影响。为尊重客观实际,切实为企业纾困减负,确保今年“智慧工地”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决定对《重庆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渝建管〔2020〕38号)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设目标

按照《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方案》(渝经信发〔2020〕120号),将《重庆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渝建管〔2020〕38号)中的建设目标,调整为:2020年全市建成市级“智慧工地”700个(区县目标任务分解清单同步调整,详见附件1)。

二、调整建设内容

(一)调整“智慧工地”元素

原质量元素中的工程质量验收元素,不再纳入2020年“智慧工地”元素。

(二)调整项目建设要求

将《重庆市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渝建管〔2020〕38号)中的项目建设要求,调整为:建筑面积2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2千万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建设三级“智慧工地”;建筑面积2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2千万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建设二级或一级“智慧工地”;鼓励积极建设高等级“智慧工地”。

三、调整申报、验收和认定要求

(一)调整申报时限

纳入2020年市级“智慧工地”的项目,原则上应从2020年8月1日前,已在市“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申报的项目中选取。

(二)调整验收和认定要求

区(县)管项目。各区县的“智慧工地”验收实行区县负责制。区县住建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市级“智慧工地”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范围和流程,关联项目编码,督促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智慧工地”,按照《2020年市级“智慧工地”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开展市级“智慧工地”验收工作,区(县)级“智慧工地”的验收和认定工作可参照执行。区县住建部门应按照考核指标数量,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通过验收的市级“智慧工地”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我委纳入指标体系。两江新区作为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先行试点区,“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辖区内“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由两江新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

市管项目。市“智慧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市管项目中的市级“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安管总站负责市管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扬尘噪声监测、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等6项元素的验收工作,质量总站负责市管项目工程监理报告、建材质量监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BIM施工等4项元素的验收工作,造价总站负责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元素的验收工作。各站室要明确验收范围和流程,关联项目编码,强化工作联动,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市管项目建设“智慧工地”,按照《2020年市级“智慧工地”验收标准》,开展各元素验收工作,并按照考核指标数量,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各元素通过验收的市级“智慧工地”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我委纳入指标体系。

认定表彰。对各区县和部门报送我委纳入指标体系的项目,我委认定为2020年市级“智慧工地”并发文公示,对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全市表彰,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诚信加分。


四、工作要求

2020年700个市级“智慧工地”建设任务,作为纳入市政府督查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住建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落实。我委将适时开展“线上+线下”抽查督查,对各区县和市管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验收合格项目在平台中无历史数据、验收工作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将进行全市通报,对年底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区县,将进行扣分。



附件:1.2020年700个市级“智慧工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清单

2. 2020年市级“智慧工地”验收标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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