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本金监管既有企业优惠政策,又有项目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企业优惠政策
1.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房地产500强前50名的企业,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本市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排名前50名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其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降低50%核定监管金额。
2.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房地产500强第51名至100名的企业,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本市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排名第51名至100名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其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降低30%核定监管金额。
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本市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排名前500名的企业,其开发建设项目的资本金降低15%核定监管金额。
符合上述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中,一家直接持股比例或多家直接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0%及以上的下一级企业,可申请享受上一级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上一级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低原则执行。
(二)项目优惠政策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资本金降低50%核定监管金额:告知承诺建设三星级智慧小区的项目;告知承诺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率在65%以上的项目;工业类房地产项目(包括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和楼宇产业园项目);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资本金降低30%核定监管金额:告知承诺建设二星级智慧小区的项目;告知承诺建设二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告知承诺建设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项目;告知承诺建设三星级智慧工地的项目;中心城区以外的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率在50%-65%的项目。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资本金降低15%核定监管金额:告知承诺建设一星级智慧小区的项目;告知承诺建设一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项目。
上述优惠政策不交叉重复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最优款申请。如果项目部分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仅对符合部分予以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