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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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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政策问答
检测机构资质方面有哪些变化?
一是强化检测机构资质要求,提高了各个专项技术人员数量的要求,明确了检测机构的资历及信誉、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二是明确了各检测专项的检测能力,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建质规〔2023〕1号的基础上增加可选检测项目38个、可选检测参数436个。三是贯彻落实57号令和《资质标准》中资质类别的要求,将原来十四个专项整合至现有的九个专项,减轻企业负担。四是精简申请材料,不再将计量认证资质作为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前置条件,贯彻落实“放管服”的要求。五是明确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是否需要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不再提供与所申请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
《规定》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我市依据141号令制定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已不适用,因此我委根据新部令制定了新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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