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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可以纳入改造提升范围?
《实施意见》中指出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实际,将城镇区域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实施范围,重点改造提升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居住条件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逐步实施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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