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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的政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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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的政策回答
如何加强风险问题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
对存在资金风险的项目和已经出现资金问题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案、开设专用监管账户,将项目预售资金(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全额纳入监管,确保监管资金封闭运行,确保监管资金封闭运行,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预售监管资金提前使用申请表(原件,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网有空白表格下载);2. 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网有空白表格下载);3. 收款单位开具的正式票据(核原件,提交复印件);4. 依据合同约定付款的,需提供相关合同资料(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频次和金额是什么?
同一建档项目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应监管金额的,则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1/3)。
申请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屋后出现项目建设资金困难,确需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向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部门申请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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