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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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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如何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
主要按照用好用足国家有关资金和金融支持政策的要求制定。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统筹财政有关专项补助资金、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级分成部分用于旧城改造项目,体现市级层面对各区项目的统筹支持。二是强化金融政策赋能。为切实增强旧城改造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能力,加大有关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力度,并充分利用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和贷款、城市更新等融资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与改造周期相适配的融资产品和优惠利率。
对相关项目实施如何优化?
一是鼓励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引入竞争性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全过程参与旧城改造项目。二是优化工作调度、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定期项目调度机制,强化对项目全周期审批服务。市、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参与旧城改造资金运行和管理上的有关规定。三是因地制宜优化补偿安置。针对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个人的补偿和安置,鼓励采取多元高效的安置方式。四是完善危旧住房的改造和安置方式。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鼓励引导房屋产权人出资参与零星危旧房屋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原址自拆自建,利用各类保障性住房用于城镇D级危房群众应急搬离安置,实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底线目标。
该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心城区2023—2025年旧城改造类项目,主要包括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其他区县旧城改造类项目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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