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辖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年度计划及项目清单,报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规定了,各区县应将项目储备库内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以及市场力量参与改造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计划。各区县应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将年度计划及项目清单提供给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应在制定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管线改造计划时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