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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2023-09-05

《细则》系统规定了危大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环境以及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现状等资料,并办理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书面移交手续。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如岩溶、地下暗河(涌)、软弱岩土、高回填土层、渗水段、煤层瓦斯穿越段等,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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