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敬老版 微博 微信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问答专题 > 关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中国银保监会等单位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的政策问答

业银行开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应符合哪些要求?

日期:2023-09-05

管评级4级及以下或资产规模低于5000亿元的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商业银行不得向作为本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