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敬老版 微博 微信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问答专题 >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人家庭租房自住方面有什么举措?

日期:2023-09-05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人家庭租房自住,《通知》规定,“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本次政策优化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再次提高300元,中心城区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每人1500元/月提高至1800元/月;夫妻双方由3000元/月提高至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由每人12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由24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进一步减轻缴存人家庭租房压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