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人家庭租房自住,《通知》规定,“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本次政策优化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再次提高300元,中心城区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每人1500元/月提高至1800元/月;夫妻双方由3000元/月提高至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由每人12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由24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进一步减轻缴存人家庭租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