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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有什么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改善缴存人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通知》规定,“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本次政策调整后,进一步放宽了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范围,将提取范围由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放宽至缴存人配偶的父母,职工对拥有产权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本人、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进一步减轻缴存人加装电梯的费用压力,提升居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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