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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16-11-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成文日期 ] 2016-11-16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渝建发〔2016〕6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提高市城乡建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16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依据本预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形成市和区县行业两级预案体系。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及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城乡建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城乡建委负责参与处置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参与的应急处置活动。

启动本预案的事故范围主要有:

(一)市管房屋市政工程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处置难度和影响较大、市城乡建委领导决定应当参与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二)需要指导区县(自治县)政府进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或者协调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展开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三)市委、市政府和住建部指示市城乡建委参与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其他突发事件;以及区县(自治区)政府请求支援、协助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为了统一领导、指挥市城乡建委参与处置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市城乡建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其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城乡建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城乡建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重庆市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市城乡建委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传达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住建部有关指示和要求;负责成立市城乡建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开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是市城乡建委处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机构,是联系住建部、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区县政府的传输、协调中心。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一般情况下,由建管处分管委领导担任指挥长,其他相关业务处室分管委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重大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通常由市城乡建委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有关分管领导作为副指挥长。

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住建部上报事故有关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和适时完善、补充应急处置方案和救援指导意见;根据事故现场需求,查询和调度应急救援专家、物资和装备,时刻保持与现场的联系,跟踪救援处置的整个过程,实现与事故现场的紧密协同。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信息工作组、资源调度组和现场工作组。其中:

(1)综合协调组:

由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建管处、安全总站等相关业务处(站)室组成。其职责为:负责上传下达和内外协调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住建部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住建部指示;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专家组:

由建管处牵头,会同设计处、安全总站等相关业务处(站)室组成。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和需要,配合市级或区县事故调查组选择合适的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分析判明事故原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处置方案;分析研判事故灾害演变趋势和后果预测,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现场控制与恢复的具体措施。

(3)信息工作组:

由宣传处牵头,会同建管处、信息中心等相关业务处(站)室组成。其职责为: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负责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新闻媒体联系,配合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4)资源调度组:

由建管处牵头,会同安全总站、质监总站组成。其职责为:根据领导指示和事故处置的需求,负责抢险救灾的应急专家队伍、物资、装备、器材等救援资源的检索与调度。

(5)现场工作组:

事故现场工作组是应急领导小组派往事发地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依据施工现场不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必要性,视情况安排相关业务处(站)室负责人参加现场工作组,较大事故由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兼任组长,副指挥长兼任副组长。重大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通常由领导小组领导兼任组长。

其职责为:参与市或区县政府在重庆市辖区内组织开展的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活动;及时向委应急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并负责传达上级处置意见;协调跨区域调集应急救援专家、应急资源等;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有关业务指导;承办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场工作组可再设立现场协调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和事故调查小组。其中:

①现场协调小组:主要由建管处负责,会同相应业务处(站)室、安全总站以及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受现场工作组组长的领导和调度,负责与指挥部其它工作组的联络、协调,根据实际需求科学调集专家队伍、设施设备、器材;协助做好应急专家队伍、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补偿等工作。

②抢险救援小组:由安全总站牵头,会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组成。其职责为:及时查明事故初步原因和损害情况,判明危险范围和趋势,确定疏散和警戒范围;参与制定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援方案;指挥事故现场的险情控制和排险作业,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实时向指挥部报告行动实施情况和其他重大突发情况。

③事故调查小组:由建管处并安全总站牵头,会同相应业务处(站)室、区县城乡建委组成。其职责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过程、责任者和人员伤亡等情况,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出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3.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职责

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6〕41号),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区县政府做好应急处置稳控工作。

(2)建管处:牵头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各相关处(站)室和区县城乡建委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安全总站(执法总队):具体负责市管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区县城乡建委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维稳处置工作。

(4)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市管房屋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区县开展因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设计处: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勘察设计专家配合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加固或修复设计等工作。

(6)轨道处、轨道办:负责协调和指导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重点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重点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住房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等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城建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市城乡建委组织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村镇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区县城乡建委和乡镇履行村镇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宣传处: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12)信息中心: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网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舆情监控工作。

(13)其它处(站)室负责配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4级: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其分级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区县政府(管委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Ⅳ级事件时,由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处置,市城乡建委可指派相关人员进行指导;Ⅲ级响应启动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参与事故应急处置;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启动时,由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城乡建委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和具体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程序 

1.发生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县政府(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城乡建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接到较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送委办公室与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跟踪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情况紧急时可先行报告市城乡建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领导指示、有关业务处室的处置意见或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城乡建委传达市城乡建委的应急处置意见。

(2)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要求委办公室通知建管处、安全总站等相关业务处(站)室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建管处会同安全总站根据事态情势,及时通知应急专家组、有关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事态紧急程度或市城乡建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决定,由委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和指导救援工作。

2.发生Ⅱ级和Ⅰ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城乡建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组成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后,迅速决定委机关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工作组的指挥长人选,委办公室根据本预案规定或领导指示,通知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告知事发地前线指挥部。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行动的同时和抵达现场后必须立即向委现场工作组指挥长报告。

(2)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跟进了解事故相关情况,收集和研判事故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委机关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人员到位后,指挥长要在第一时间主持召开首次会议,根据事故态势和专家意见,尽快研究决定或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协调调动和增派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各自职责积极履行各自职责。

(4)委机关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及时通过政务值班信息系统向市委、市政府、住建部报送有关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宣传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5)委机关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工作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明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相关资料等要妥善保存。

(三)处置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3.现场管控。及时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设置交通管制区域,对事发地及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控疏导,防止交通堵塞瘫痪;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

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治安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滋事、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由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 善后处置

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组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三)总结评估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规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并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市城乡建委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2.市城乡建委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3.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联系人通讯录

附件1

市城乡建委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附件2

市城乡建委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附件3

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联系人通讯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 挖掘机 小松400-7 1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建平 13996152969

2 发电机 500kw 1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建平 13996152969

3 汽车吊 25t 1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分公司 张建平 13996152969

4 挖掘机 现代R215-7C 2 重庆桂溪聚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叶元青 63173991

63173997

5 挖掘机 现代R150LC-9 2 重庆桂溪聚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叶元青 63173991

63173997

6 挖掘机 现代R110-7 2 重庆桂溪聚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叶元青 63173991

63173997

7 推土机 CAT  2 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杜河 13908330753

8 挖掘机 CAT  3 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杜河 13908330753

9 铲车 柳工 2 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杜河 13908330753

10 自卸车 红岩 5 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杜河 13908330753

11 21米长臂挖掘机 现代 1 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杜河 13908330753

12 重型牵引车 梅塞德斯-奔驰 1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件分公司 谢琦 68422969

13908380711

13 多轴液压组合挂车 古德霍夫THP 1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件分公司 谢琦 68422969

13908380711

14 液压履带起重机 SANY 1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件分公司 谢琦 68422969

13908380711

15 汽车吊 200吨 1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件分公司 谢琦 68422969

13908380711

16 汽车吊 150吨 1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件分公司 谢琦 68422969

13908380711

17 挖掘机 CAT330D 2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材设分公司 郭林 13608357853

18 挖掘机 小松PC300 2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材设分公司 郭林 13608357853

19 推土机 宣工165-2 2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材设分公司 郭林 13608357853

20 装载机 柳工50 1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材设分公司 郭林 13608357853

21 压路机 YZ-20T 1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材设分公司 郭林 13608357853

22 吊车 QY25 1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机械化分公司 李传勇 15803050785

23 通风机 110KW 2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贵桦 13996209055

24 抽水泵 18.5KW 1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贵桦 13996209055

25 抽水泵 13KW 2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贵桦 13996209055

26 抽水泵 5.5KW 12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贵桦 13996209055

27 抽水泵 4KW 8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贵桦 13996209055

抄送:市安监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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