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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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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检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3〕5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检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重庆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按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我委将组织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检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检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对质量强国、质量强市工作部署重要性、紧迫性的思想认识,督促落实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体系保障,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将“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检查

本次检查将采取政府质量监管工作检查和项目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政策文件的宣贯落实情况,以及质量监督、质量执法工作等履职情况,特别是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结合政府质量监管工作检查情况,抽取1~2个房屋市政工程延伸检查相关监管工作落地执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为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保交楼”项目、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学校,以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检查内容以检查表格为准,详见附件。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重点考核各区县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有无发生质量事故、上级政策文件执行、监督制度建设、监督人员配备、日常培训、经费保障、质量投诉处理,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并随机抽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

三、工作安排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检查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同步进行,于10月23日至12月20日实施。由市质量安全总站组建5个检查组,分组分片区开展本次检查工作,具体分组名单和检查时间由市质量安全总站另行制定通知。质量提升行动检查主要听取区县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馈检查情况。监督考核主要查阅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资料,抽查2名质量监督人员履职情况,依据考核标准对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打分评价,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馈考核情况。

检查组反馈专项检查及监督考核情况时,请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反馈座谈会,同步了解属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市质量安全总站应统筹安排布置好本次检查工作,检查完成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各检查组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应下发书面反馈意见或执法建议书,并对相关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违法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当场实施信用记分。本次检查工作相关各方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和监督考核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必要的检查工具设备及相关文件材料。对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要逐条整改落实到位,受检项目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严肃查处,整改情况及立案查处情况应于10日内报送至市质量安全总站。同时,要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查摆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和强化监管力度,全面提升质量监管效能。

附件:1. 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用表(区县住建部门)

      2. 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用表(受检项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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