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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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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 岁末年初及春节、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4〕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

岁末年初及春节、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近期全国安全防范工作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全市安全生产调度会等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3〕68号)、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及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4〕8号)、市消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消安办发〔2024〕1号)、市减灾办《关于深刻吸取云南昭通市山体滑坡灾害教训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减办〔2024〕3号)等文件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化解事故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及 “春节”、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

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又逢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多发,各类风险交织叠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紧迫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管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重点整治,聚焦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行为惩戒,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及春节、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

二、吸取教训,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一)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1. 强化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高边(切)坡、围堰、填方堆载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要求,落实按方案施工、按工序施工。对存在深基坑开挖的建筑工程,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安全监测,监控施工作业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做好排水和支护、加固,确保安全;对存在滑坡、坍塌威胁和冻融影响区的施工工地现场、宿舍工棚、办公场所、施工围挡等,要落实安全监测措施,定期监控量测,一旦发现风险不可控、不能确保安全的,立即采取措施撤离人员。

2. 强化冬季施工及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5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研判冬季低温、降雨多雾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将本轮寒潮防范应对与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认真编制冬季施工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坚决落实极端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预案和停工指令。要加强机械设备低温运行保养、高处作业防滑防冻、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健康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检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非常规时段”安全巡查;严禁不顾安全盲目抢进度、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3. 强化 “春节”期间在建工程停工和复工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要强化统筹调度和监督管理,督促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三方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停工、复工前的隐患排查和报告程序。对拟停工项目涉及的暗挖隧道、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部位,逐一排查隐患风险,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停工验收和复工前全覆盖安全检查,确保停工安全、复工满足安全条件;对春节期间因特殊原因不停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向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备,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到岗履职,属地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依法开展监督。

4. 抓好建设项目附属工程的安全监管及零星小散工程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三定职责,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红线范围内的附属工程及附属生产作业活动加强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工程明确附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对建设项目附属工程的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达到施工许可办理限额范围外的零星工程、私人住宅装修项目等小散工程,要按照《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23〕21号),发挥住建部门指导作用,督促属地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履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

(二)强化住建领域消防安全

1. 加快推进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整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提请属地区县政府对正在使用且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快安全评估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对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或造成人员生命、财产较大损失的,该停用要坚决停用。同时,严格按照延期整改方案的期限抓紧推进整改,确保2024年6月底全部销号。

2. 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辖区镇街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聚焦“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等突出问题开展巡查检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及时整改,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要向有关部门报告督促责任人整改。要针对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开展消防宣传警示工作,做好应急疏散救援准备,引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发生概率,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3. 强化施工现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火、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作业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动焊监护人现场监护;强化施工现场乙炔、氧气以及油漆稀释剂涉及的丙酮、乙醇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管控。督促建筑工地规范使用A级燃烧性能等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材料,严禁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加强工棚宿舍电器、烧炭取暖管理,严防工棚宿舍消防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三)加强污水处理领域安全监管

1. 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近期,面临强降温及雨雪天气过程,加之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大量增加,乡镇污水、污泥、排水管网超能力运行现象增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根据预警预报,加强低温雨雪天气下排水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落实防范保障措施,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确保春节期间生产物资充足,全面降低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加强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在排水、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设施运维管理中,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纳入特种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一线作业人员,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程序。

(四)加强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聚焦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和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农村和城镇,不断强化安全巡查检查。要结合春节期间返乡回乡人员多、活动多、聚集多等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回头看”整治,全面扫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和既有房屋监管的死角盲区,重点巡查临时搭建的用于办婚宴、酒席的聚集性场所,坚决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要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对封存危房的监管,杜绝人员回流住用,确保封存措施长期有效,同时引导产权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安全隐患。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产权人主动开展房屋安全自查,不断压实产权人和使用人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责任。要会同属地规划、城管等部门统筹建立既有房屋安全网格化隐患发现和督促整治机制,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乡镇(街道)、村(社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检查,重点巡查擅自装饰装修变动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等影响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的行为,以及房屋倾斜、开裂、变形、损伤等使用安全异常迹象,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风险。

(五)加强在建农房施工安全管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在建农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47号)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施工过程“五到场”要求(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分层承重构件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全面加强农房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排污水企业是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单位,要立即牵头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排污水检维修作业实施单位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要具体组织实施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理旁站职责,加强巡查巡检,发现隐患风险后立即向建设单位、责任企业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迅速整改。

(二)严格监管执法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要结合岁末年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对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排污水设施设备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经检查仍然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责任单位资质开展重点核查,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资质。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委领导带队安全督查、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检查等工作,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检查发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多发频发的,将综合运用“八张问题清单”机制,启动责任倒查和挂牌督办。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要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办法,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程序处理,确保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应急演练,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要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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