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重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落实落地

日期:2020-04-09

2020年5月1日,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新《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落实落地,切实做好物业矛盾纠纷专项治理,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2020年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方案》,对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路径。

工作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目标任务。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融合,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主城各区60%以上的社区年底前完成。二是强化居民自治,推进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主城各区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其他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三是强化社区协商,推进物业矛盾纠纷协商解决。主城各区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要将物业矛盾纠纷处理纳入社区协商事项中。

工作方案指出,一要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自治组织负责人为召集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派出所驻社区民警、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以及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议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研究协商辖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二要完善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运行机制。对社区居民反映或排查出的物业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善于运用“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在社区范围内能够处理的如邻里间侵权纠纷、停车纠纷等一般纠纷,要及时化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社区不能处理的如产权证办理、规划修改、房屋质量安全等大事,要及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三要推进成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居委会成员兼任。成员人数可以根据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5—7人,成员应当是居住在辖区的居民,成员的产生可以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推荐产生,也可以居民自荐,经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协商居民代表确定产生。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四要探索老旧小区居民自管物业试点。对部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居民区,要探索建立居民自管物业试点,成立居住区物业服务中心,居住区物业服务中心可以是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中心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行财务公开,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接受社区居委会指导,接受居民监督。鼓励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中心变更为企业法人。

方案要求,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指导各区县民政部门积极推进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的开展,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抓好社区物业管理中心的试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各区县主动掌握了解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多元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保证工作时效。各区县应按照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县民政部门应分别于5月底、8月底、11月底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沟通,研究解决方法,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能力。要加强指导监督。市民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各区县的监督指导,将不定期到部分社区检查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到位。各区县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主动汇报工作进度,切实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社区生活共同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