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重庆公积金新政 |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如何提取?

日期:2024-11-29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新政推出后,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如何提取?

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首付款提取

(一)提取条件新政策实施后,职工使用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产权人及配偶均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申请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二)办理方式职工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临柜办理,若贷款发放时间超过1年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一)提取条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二)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已开通公贷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2.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1.线上或线下办理的,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和约定提取》办事指南。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职工或其配偶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住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可申请以购房首付款和偿还贷款本息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地住房一致,办理方式参照商业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及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