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要求,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建〔2018〕84号),我委于2018年5月至6月组织专家开展了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实施情况及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安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在企业自查、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我委分4个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全市43个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核查了各区县开展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的工作质量,随机抽查了86个在建绿色建筑与节能项目(占在建项目总量的10%)的工程质量,并在施工现场抽取了6类保温材料进行公开检测。
总体来看,2017年度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我委《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全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全市新建公共建筑、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明显提高,建筑节能材料应用质量较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安全使用管理总体可控,高星级绿色建筑有所发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推广等重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检查情况,我委对各区县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见附件1),南岸区、江北区、高新区、渝北区、永川区、合川区、开州区、涪陵区、彭水县和忠县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奉节县和秀山县未有效履行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职责,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南川区和酉阳县未按时如实提供符合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对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新建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进一步提升。2017年,绝大多数区县认真落实我委《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6〕293号)、《关于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16)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6〕426号)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40号)要求,严格执行初步设计绿色建筑与节能专项审查及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开州区结合地区实际,印发了《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质量监督、能效测评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要求;渝北区等区县实施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交底制度,在项目施工前明确了测评管理要求和工作重点;南岸区等区县实施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预测评制度,对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工作部分前置,变结果监管为事前监管。通过以上工作措施,有效确保了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的实施质量。二是绿色建筑与节能实施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绝大多数区县按照我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412号)要求的培训范围、内容和目标完成了培训工作,全年共计培训5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对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标准的执行能力。三是重点工作推进取得新突破。在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方面,通过财政激励与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我市全年新增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361万㎡,同比增长84%,两江新区、永川区成绩突出,彭水县、巫山县等远郊区县实现了高星级绿色建筑或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零的突破;在绿色能源规模应用方面,通过“财政激励、示范带动、强制推行”,多措并举,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45万㎡,其中两江新区大力推进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巫溪县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思源实验学校成功实现了太阳能光热系统与空气源热泵系统复合运行;在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方面,通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化机制,规模化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年完成改造项目148万㎡,其中九龙坡区等区县成绩突出;在绿色建筑与节能产业发展方面,我委发布了《2017年度重庆市建筑节能材料发展报告》,培育形成年产值227亿元、年上缴税金近11亿元的地方产业集群,各区县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绿色建筑与节能产业,涪陵区等区县着力发展具有地方资源特色的新型节能墙材,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推广应用。
(二)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一是注重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各区县均重视设计文件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标准及相应配套技术文件要求,设计文件完整性、一致性较好,从源头上保障了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质量。二是注重过程监督检查。绝大部分区县定期组织开展了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专项检查,高新区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相应的绿色建筑与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节能样板确认记录,保障项目的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忠县等区县通过加强部门联动,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动开展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增强了建设各方实施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的责任意识。三是注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江北区等区县制作了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明确技术要点、施工措施和检验批次划分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指导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施工作用明显。四是注重“样板引路”示范。大多数区县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实行“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样板未经验收不得大面积施工,同时将施工样板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加强了对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关键环节的控制,有效保障了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效果。
(三)绿色建筑与节能材料质量管理措施有效。一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管理制度。绝大多数区县加强了建筑节能材料工程应用管理,未经备案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建筑节能材料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大建筑节能材料抽检力度。渝北区等区县在项目参建各方自检、复检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要求,再次对项目现场进场材料进行抽检,确保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可靠。三是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安全管理总体可控。大多区县认真落实保温材料防火管理规定,严格督促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和材料生产单位落实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加强了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关键指标复检,保障了建筑保温工程的防火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市大部分绿色建筑(含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远郊区县相关工作进展缓慢,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发展有待突破。二是部分区县对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激励措施、专项资金、人员编制未有效落实,存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较大的问题,与承担的监管职责不相适应。三是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通过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的项目归档资料不齐。
(二)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设计变更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但未按程序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进行备案。二是设计文件深度不够,部分项目施工图中节能保温细部大样不详。三是个别项目未按照标准或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外墙保温板材体系的粘结面积不足、强度不够、未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及擅自更换保温施工材料等。
(三)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材料复检程序不规范,个别项目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未及时复检,存在先用后检的情况。二是存在检测指标漏检、少检,部分项目采用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未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255-2017)要求进行复检,如保温板材的吸水率、垂直板面抗拉强度等指标漏检,同时存在检测批次和数量不足情况。三是个别检测机构不认真履责,有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存在。
四、处理意见
(一)本次检查对抽样产品进行公开检测,发现项目现场使用的7个改性发泡水泥板和1个难燃型膨胀聚苯板(B1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我委已约谈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依法责令其生产单位整改到位;对发现项目现场使用的6个存在防火安全隐患的难燃型挤塑聚苯板(B1级)产品(见附件2),我委已约谈其项目建设单位及产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相关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于8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我委。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25个项目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由相关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它13个项目已下发执法建议书,并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见附件3),由相关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于8月15日前将处罚和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我委。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在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各区县特别是远郊区县应增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意识,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等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强化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工作,各区县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审查合格已备案项目数量的30%,市管项目随机进行核查,同时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三是提升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质量,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40号)规定,精简申报材料,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并加强资料的归档管理,提高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工作质量。
(二)在工程质量方面。一是强化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建〔2013〕472号)要求,落实设计变更责任,对确需变更的项目须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对擅自变更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大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的实施质量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备案文件一致性及现场所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增强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意识,保障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质量。
(三)在建筑节能检测方面。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复验和现场检验的动态监管制度,加大工程用建筑节能材料的抽检力度,重点查处建筑节能材料检测参数不全、数量不足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并对发现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在绿色建材方面。一是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向绿色建材性能认定转变,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材工程应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安全使用管理,各区县应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指标的检查力度,确保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
附件:1. 2017年度区县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综合评价通报一览表
2.抽检存在防火安全隐患产品(难燃型挤塑聚苯板)通报一览表
3.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通报一览表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