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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26

渝建质安〔2021〕4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工人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建筑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工人权益的部署安排,不断增强工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保障建筑工人权益的各项措施

国家和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建筑工人就业、提高职业技能、增加工资收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及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以及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市造价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职责,切实落实保障建筑工人权益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服务保障有关工作。

(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根据建设实际,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工人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夏季高温作息时间安排,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施工作业。在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防止中暑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人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应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人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二)保障工资津贴支付

1.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并严格执行“一金三制”,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确保工资按时发放,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2. 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安排工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按照《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建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

(三)改善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规范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设施符合要求。建筑工人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鼓励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搭设生活空间更加宽敞的宿舍,配备更加丰富的符合质量、安全、消防等各项要求的设施设备。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落实食品卫生及防疫要求

1. 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季节性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妥善有效处置,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2. 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管理,配备公共空间保洁人员,确保干净整洁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3. 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安排,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人员健康监测机制,发现疑似症状者,及时就近送医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做好工地实名制封闭管理工作,引导工地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减少工地人员聚集。做好工地消毒、通风、保洁等工作,储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

(五)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用人单位主任责任,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强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筑工人职业健康培训,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加强职业健康防护和监护,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健康权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在同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好部门任务和职责。

(六)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可结合实际,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域设置“工人之家”、“工人夜校”、运动场等场所,组织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建筑工人业余生活。同时,还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职业技能、职业健康、合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建筑工人整体素养。

二、切实加强建筑工人服务保障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市造价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把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相关责任。要做好相关权益保障宣传服务工作,为建筑工人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便利。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建筑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优秀建筑工人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劳动光荣、创业光荣,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公平对待建筑工人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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