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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08-19

渝建消防〔2021〕1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见附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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