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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1-09-03

渝建质安〔2021〕5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市有关会议精神

切实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连续召开了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全市安全生产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调度会、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问题整治工作调度会等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记“国之大者”,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各地重大事故灾害及我市其他工程建设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面临的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有序,切实提升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形象。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持续固化和提升安全生产“十条措施”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以来,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落实“十条措施”,有力确保了建党10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1〕16号)要求,持续固化和提升安全生产“十条措施”,严格责任、严格制度、严格执法,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抓好部署发动。针对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或出现对安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时,要专题部署相应专项行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完善管控措施,确保重要时期的安全稳定。

(二)抓好宣传造势。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发布安全新闻或工作动态,每个项目要制作宣传专栏并常态保持3条(幅)以上宣传标语、海报,坚持营造安全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责任公示。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头、职能职责要明晰、责任要上墙公示接受监督。重大安全风险源、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行政区负责人、项目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要确保责任人员严格到岗履职、现场风险防范隐患整改应急措施到位、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时。存在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的项目参建单位要明确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

(四)抓好“日周月”隐患排查。参建单位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日排查、项目负责人周排查、单位负责人月排查的分级要求,务实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排查,做到重大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将“两重两新”安排部署情况纳入安全监管和督查检查内容,按“日周月”分级要求制定监管执法计划,督促参建单位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要求,落实闭环执法要求。

(五)抓好督查警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结合“四不两直”、“建安”及各专项检查开展警示督查工作,深入基层、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和警示曝光。

(六)抓好监督执法。严格执法是“十条措施”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在百日行动中产生了效果,要坚持成熟的办法天天用、管用的办法反复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提升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项目列为严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扩大检查内容。

(七)抓好群众举报。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示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内容和举报奖金、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措施,发动群众有效举报。

(八)抓好诚信管理。将事故和突出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列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单位,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风险单位建设手续办理、资质审查等工作时,依法实行约束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和审批;要构建“三个挂钩”(与经济效益挂钩、与行政许可挂钩、与企业信誉挂钩)激励约束机制。

(九)抓好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强化应急准备,加强人员物资保障,提高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应对,将事故和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十)抓好专家服务。利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及应急专家库,发挥好专家在危大工程方案评审、现场诊断检查、企业帮助培训、应急事故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在日常监督和各专项检查中,应指导专家开展好有关安全服务工作。

三、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38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渝建质安〔2020〕3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质安〔2020〕40号)、《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DBJ50/T-386-2021)等文件标准,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工作,重点整治裸土未有效覆盖、洒水降尘不到位等扬尘污染问题以及围挡及大门未按标准设置、材料无序堆码、转换道路路面不平整等问题。

(一)扬尘控制

1. 严格落实“封闭施工、地坪硬化、车辆冲洗、砂浆搅拌、烟气控制、尘源防控、高空垃圾、运输管理、湿法作业、智能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措施。

2. 土石方施工和基础施工阶段,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设置渣土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对裸土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覆盖。其他裸露地面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3. 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物料以及当天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4. 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使用雾炮等设备进行扬尘控制。日常

5.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施工现场应立即响应,对易扬尘物料、裸露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土石方等进行洒水、喷淋和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等。

(二)施工围挡

1. 严禁使用仿声屏障、柱板式和仿真草皮饰面围挡。

2. 围挡样式应符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渝建质安〔2020〕3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拆除后重新设置。

3. 项目参建各方应建立落实围挡维护保洁制度,采取清洗、修复或更换措施,确保围挡外观持续干净、整洁、美观。同时,应避免在道路临时转换时出现未封闭施工的情形,材料临时进出场后应及时恢复封闭施工。

(三)出入口及大门

1. 应建立健全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大门及出入口应设置监控摄像头。

2. 车辆出入口应使用防锈铁门或不锈钢合页伸缩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和参建企业名称,做到清晰、整洁和美观。

3. 车辆出入口必须配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沉砂井、排水沟,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和周边水体,严禁建筑垃圾及土石方运输车辆冒装、带泥上路。

4. 工地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出入口,不得在围挡上随意改造设置临时出入口。

5.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确保平整、坚实,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四)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

1. 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及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建筑材料有序堆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相关分类标准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3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执行,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2. 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3. 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应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置。

(五)轨道工程加盖施工

1. 轨道明挖站点应搭设防尘隔离棚,全封闭施工。中心城区主干道(渝中区应扩大至城市次干道)、机场路、快速路、旅游景点、市民集中活动场所、大规模成片建设区及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其他区域结合实际鼓励实施。

2.防尘隔离棚应安全稳定,立面保持干净、整洁和美观。

(六)周边道路管理

1. 项目施工期间应保持周边既有道路畅通,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布设施工区隔离设施,规范设置施工标志、交通标志标线,有效组织引导交通,维持施工期间交通秩序。

2. 市政道路工程进行道路转换作业时,应确保转换道路路面平整,满足车辆通行不颠簸、行人走路不磕碰的要求。

3. 市政道路工程进行路面开挖时,应合理安排工序,开挖后及时恢复,保持路面平整。需临时采用钢板覆盖的,应做好车辆通行防噪、防溅水等防范措施;不得长期使用钢板覆盖。

四、强化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首要责任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有关要求,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工建设;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员工;定期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落实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大工程、关键节点等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的检查;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切实降低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在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等情形,应立即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完善,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有关单位违约责任,并按照规定书面报告项目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五、开展好区县安全文明施工交叉检查

8月21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第二阶段区县交叉检查行动已全面启动。各区县交叉检查组要按照计划安排,迅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十条措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危大工程及关键节点管控、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文明施工突出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的项目,要下达执法建议书;受检项目所在地区县要督促项目及时整改,并对项目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区县交叉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交叉检查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委领导带队督查、“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等,对区县交叉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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