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关于发布《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10-18

渝建标〔2021〕3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0/T-163-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3-201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