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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0

渝建绿建〔2022〕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如期完成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目标,现结合《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对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明确标准执行范围及要求

1、自2021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企业投资备案证》的超高层建筑应满足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加主城都市区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级行政单位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取得《企业投资备案证》的社会投资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自2022年4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应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同时应执行我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设计”内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绿色设计”的内容)。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1、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编制公共建筑节能78%、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建立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全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大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

2、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健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管理机制,增加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水资源利用、室内外环境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绿色化改造技术措施,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由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转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实施遮阳系统、屋顶绿化、室内外环境、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绿色化改造技术措施。2022年,主城都市区各区实施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不少于2个,其他各区县不少于1个。

3、强化绿色建筑与节能闭合监管制度。修订发布《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保障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效果。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调整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办理要求,确保实施质量。

(三)调整建筑用能结构

1、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立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广阳岛智创生态城、九龙半岛、音乐半岛等重点区域条件适宜项目,开展以江水源热泵技术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建设。编制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和图集,推动太阳能系统规范化、规模化应用。

2、加大能耗监测平台应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能耗监测能力,制定和完善平台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加强平台数据分析及应用,逐步建立能耗限额、能耗定额机制。

(四)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

1、改进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落实《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增设项目入库管理环节,不再设置项目设计和运行标识,统一调整为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认定和授予国家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2022年,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90%,其他区级行政单位占比不低于50%,县级行政单位占比不低于40%。主城都市区实施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含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不少于3个,其他各区县实施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含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不少于2个。

2、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深度融合。严格执行《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渝建绿建〔2021〕8号)相关规定,大力发展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墙体自保温技术,并结合装配化装修推广墙体内保温技术应用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增加万州区、开州区、云阳县、丰都县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应执行建筑非砌筑内隔墙和预制装配式楼板等产业化技术强制应用要求。修订《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目录》,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门窗,进一步完善模数化门窗设计、生产、安装技术体系。

3、落实绿色建材应用管理要求。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平台,公布通过评价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落实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作为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重点核查内容,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规范化应用。

二、管理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辖区内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路线,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超低能耗项目示范、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应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推广等重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将对以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考核。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质量检查工作,对绿色建筑与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建筑节能材料工程应用及检测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处理,不断提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质量。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材料生产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专项培训,同时积极开展广泛的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 “建设领域碳达峰”为主题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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