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2〕2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启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人民防空等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渝建发﹝2021﹞14号)工作要求,为推进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启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印章样式详见附件),用于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时加盖印章。各区县应参照该印章样式刻制本区县竣工联合验收专用印章。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样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
章”样式
(直径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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