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棚改〔2022〕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棚户区群众和危房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促进城市提升与更新,经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申报,2022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为15187户。现将2022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分解下达你们,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各区县要坚持“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和城镇D、C级危房搬迁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筑牢安全底线,统筹协调有关资源,合理安排改造工期,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要依据城镇危房存量,结合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优先搬离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级危房,做到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该拆除的立即拆除,做到危房一律依法清空、整改一律依法到位、查处一律依法从严。力争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城镇D级危房群众搬离工作。
二、持续强化资金保障,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各区县要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稳投资”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适度加大棚改项目开工和投资力度。要积极申报并用好用足中央财政棚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早发挥好资金效益。要适度加大棚改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力度,重点向资金能平衡、民生效益突出的棚改项目倾斜。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资金按时高效拨付使用,避免资金闲置、挪用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该年度计划任务清单,对各区县的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依法推进补偿安置,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各区县要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文件,依法依规推进棚改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严格审查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筹备情况,存在资金和房源缺口的,一律不得启动实施。要立足本区域房地产市场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各区县要依法依规公开棚改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和强化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回应群众信访诉求,积极疏导化解信访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各区县可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计划任务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据实调整项目或调剂计划,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后实施。
附件:各区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李忠俊,联系电话:023-63109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