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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回头看”的通知
日期:2024-04-01

渝建质安〔2024〕16号

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回头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领导关于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成效,根据2024年1月26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为主线,以“线上巡检”和“线下评估”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4年6月30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在各区县主动作为和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下,全市基本完成了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整治,有力地消除了长期存在的绝大部分安全隐患,但从部级工作专班线上巡查和市级工作专班线下督导情况看,我市部分区县仍然存在排查鉴定有漏洞、隐患整改不彻底、风险管控不严格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回头看”,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时时放心不下”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以排查鉴定到位、整治销号到位、信息归集到位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要全面梳理数据成果,全面评价措施效能,查找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制定本地区“回头看”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持续落实自建房的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等属地责任,督促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市政府284号令”持续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通过线上检查和线下督导相结合的方式逐栋开展自查自纠,从工作质量和信息归集质量两个方面,进一步查漏补缺、消除存疑,切实保障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漏死角盲区全覆盖检查

各区县要清醒认识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既是工作台账,也是责任台账,更是履职依据,充分利用归集平台梳理整治信息和资料,对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常见问题清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清单及重要归集信息提示》(详见附件1、2),开展不漏死角盲区的全覆盖检查。

(一)排查鉴定务必做到全面准确。

各区县要以经营属性无缺失、隐患房屋无遗漏、安全性确认结果无偏差为目标,开展排查鉴定“回头看”。一是检查安全排查质量,重点检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等排查工作质量,确保初步排查符合专业性、无隐患房屋抽查比例不低于10%、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移交有关行业部门等要求落实到位。二是检查安全鉴定质量,按照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将监督检查结果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现场充分结合,重点整治未按标准规范鉴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应鉴定尽鉴定、鉴定结果应归集尽归集、安全鉴定结论准确。

(二)隐患整治务必做到真实有效。

各区县要以变形损伤彻底消除、整治销号专业可靠、管控销号持续有效、证明文件充分有效、归集信息完整有效为目标,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一是检查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确保“永久封控”销号房屋持续封控到位,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房屋管控措施到位。二是检查整治方案专业性是否到位,采取工程措施的房屋均要有相关技术文件作为支撑,坚决防范“非专业”加固修缮治理安全隐患。三是检查变形损伤、违规加层等不安全因素是否消除到位,结合发现的隐患表现,逐栋复核隐患房屋变形损伤等不安全因素是否真实消除,必要时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复核。四是检查整治销号工作质量,确保隐患销号证明文件完整充分有效,销号方式符合整治政策工作要求。五是检查整治销号归集质量,确保归集的信息完整无遗漏,责任履职到位可追溯。

三、聚焦问题靶向施策,全面整改提质增效

各区县要对照“回头看”发现的问题、部级和市级工作专班反馈的问题,求真务实地直面问题克服困难,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一是落实清单化、闭环式整改。从发现问题到完成整改切实做到有据可依、有迹可循,确保逐一动态清零。二是严格打表推进整改。对于新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隐患依然存疑或未消除、各环节工作质量不满足要求等问题以及新增的经营性自建房,要严格按照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进行整改,该重新排查鉴定的坚决排查鉴定,该重新停止使用的坚决停止使用,该重新采取工程措施的坚决采取工程措施。三是重新归集整改过程结果信息。检查发现不满足要求的问题,要采取新增隐患、备注信息等方式重新归集相关信息,重新实施整治销号流程记载追溯整改过程,坚决杜绝仅线下整改,线上信息不归集、不对应、不能追溯的整改方式。对归集平台限制修改无法在归集平台中修正的,要建立线下台账予以记录追溯。

四、锚定目标任务,限期完成隐患房屋整治

按照市领导“对经营性自建房要做到100%销号”的指示要求,截至目前,全市隐患房屋整治销号率为99.28%,仍有16个区县存在少量隐患房屋未完成销号,剩下的都是“硬骨头”,整治难度大。各区县要按照4月30日前全部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销号任务的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逐栋梳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千方百计整合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各项政策,在落实风险管控基础上,逐栋落实整治责任,明确工程措施、时限要求、整治步骤,按照专人包片负责的方式打表推进整治,以最大的决心、最严的措施,一栋不漏地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和“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的安全底线。

各区县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回头看”过程中进行全面质量评估,同时要严格对照市住房城乡建委等1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在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审批、质量安全监管验收、改扩建、装饰装修、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等环节抓紧制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回头看”工作总结、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文件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3)。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线上检查、线下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鉴定不彻底、风险管控不严、隐患整治不实的区县,采取通报、约谈、纳入八张问题清单等措施,并视情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1.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常见问题清单

      2.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清单及重要归集信息提示

      3.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质量评估表

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代章)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谭又华,联系电话:18166467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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