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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汛期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3

渝建质安〔2024〕2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汛期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已进入2024年汛期,根据气象、水文综合研判,今年汛期我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偏重,总体呈现涝重于旱,强降水偏多偏强,暴雨洪涝偏重。为认真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批示精神,结合以往汛期和近期相关地区不同程度发生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做好今年汛期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防患未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前准备工作,加强汛期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质安总站要充分认识防汛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排查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信息报告制度,以临战状态将汛期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扎实推进防范措施落地。要时刻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认真分析排查汛期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早安排、早准备,认真做好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汛期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综合统筹能力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建质安〔2023〕56号)有关要求,牵头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汛期综合统筹能力。一是压实房屋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汛期房屋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确保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向辖区政府报告并配合落实排险解危措施。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按照汛期“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要求,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对危险房屋设立警示标志、组织人员撤离、切断水电燃气等措施进行控制。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指导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文化旅游、交通、商务、应急、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消除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房屋“两违”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系统分析梳理辖区内房屋风险信息,识别风险源、找准风险点、评估风险状态及发展趋势,严格落实逐级巡查检查制度(社区或房屋管理机构日常巡查、属地月检查、区县季度抽查),督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一是制定排查方案。因地制宜制定2024年汛期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人员、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做到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不留死角的全面自查。二是聚焦排查重点。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较差、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和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以及处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威胁影响范围的房屋等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损坏或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超过技术标准在楼面、阳台堆放物品、种植花草、加层等增加房屋荷载的不安全行为。三是隐患闭环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房屋要立即组织安全鉴定,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好排险解危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做好维修、加固和安全养护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采取封控警示的管理措施,分类实施工程整治,做到迅速、全面、彻底、坚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四是预警应急到位。要特别要关注局部性、突发性强风、暴雨、洪涝的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范围,科学判断灾害发展趋势,加强预警工作,尽早制定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一旦突发险情,要立即启动相应安全应急预案。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有效促进防范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技术保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派出房屋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排查。对于缺乏房屋建筑、结构等专业技术人员或人员不足的,可以选择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要建立台账,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自媒体、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开展城镇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重点区域集中宣讲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意识。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汛期房屋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深入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增强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综合利用现场检查、督查督办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确保各类工作任务全面执行到位。市质安总站要结合市级综合督查,跟踪评估各区县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指导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未能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推动不积极、消极应付的报市住房城乡建委进行通报。

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汛期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附表(电子版及pdf签章扫描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

附件:汛期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工作统计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向伟,联系电话:023-63209082,邮箱:cq023 zjfg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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