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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4-08-01

渝建质安〔2024〕3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7月17日,四川省自贡市九鼎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6人遇难,经初步调查火灾事故是由施工作业引发,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控制。去年以来,全国相继发生河北省沧县废弃冷库拆除“3·29”重大火灾、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系违规施工、违规动火作业等原因引发,损失极为惨痛、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7月17日市安委会市减灾委2024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市消安办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整治建筑施工违规动火、违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遏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有关行业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紧盯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超市、候机(车、船)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隧道暗挖工程、地下密闭空间、有限空间等重点区域违规动火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等突出安全风险,聚焦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行为惩戒,细化明确责任措施,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防范因违规动火、违规施工引发火灾事故。

二、严格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全链条管理

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38号)和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五项规定(试行)》(渝消发〔2023〕2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动火作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从培训考核、动火审批、规范作业、外包管理、违规行为查处等环节实施全链条管理。

(一)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隧道暗挖工程、密闭有限空间等重点区域的施工作业尤其是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办理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对经审批确需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对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或五级风及以上天气露天作业时应提级审批。电气焊作业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作业。

(二)严格作业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监理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火作业申请人、动火作业批准人、动火作业人、监护人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动火作业安全负责。动火作业申请人、批准人必须在作业前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设备安全及周边环境情况,确保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明确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相关责任人员对照《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十大常见隐患”》(附件1)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后才允许作业;动火作业时,作业人、监护人应参照《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十不准”》(附件2)进行动火作业,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止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员数量;动火作业结束,监护人员应对动火部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清查,确保不留安全隐患方可离场。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和限额以下工程动火作业应纳入基层网格化监管,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管理。

(三)严格外包作业管理。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分包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分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涉及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动火作业审批情况。动火作业前要对分包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四)严格培训考核发证。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严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建筑电焊工的培训、考核把关,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相关证件。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将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涉及动火证编制、审批和动火作业、监护等人员均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通过培训后,上述人员均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熟悉危险辨识、风险研判等技术要领。

(五)严格宣传教育演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有关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在工地出入口和公共区域常态化悬挂标语、提示牌,持续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宣传,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一线作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鼓励社会公众、单位员工通过“12345”等政务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违规动火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接报单位和部门应及时给予核实、查处和奖励。涉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单位和项目,要结合作业场地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和人员类别、火灾风险等要素,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六)严格违规行为处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争取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支持,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施工动火作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动火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常态化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持续开展。尤其要加大对无动火审批、作业现场有可燃物未清理、无监护人、未配置消防设施等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吊销其证件,情节严重的,要对作业人员、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按照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三、常态化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管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和公共区域、电梯显示屏等常态化悬挂标语、提示牌和播放宣传片,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物业管理区域动火作业巡查,按规定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常态化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消防泵、消火栓、灭火器等重要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标线是否齐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对巡查排查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或属地公安派出所。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企业对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检查发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综合运用“八张问题清单”机制,启动责任倒查和挂牌督办。

附件:1.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十大常见隐患”

      2.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十不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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