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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培训、答疑和专家技术咨询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16

渝建消防〔2024〕1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培训、答疑和专家技术咨询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为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培训、答疑和专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质量,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消防设计审查培训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的要求,我委将定期组织消防设计审查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消防设计专业能力,提升消防设计审查专业化水平。

1.培训形式和参训对象

培训形式:采用线下授课和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培训对象:区县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专业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

每期线下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培训内容另行发文通知,培训后,有关课件可在“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http://183.230.224.190:18084/)下载,供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2.培训内容

国家和我市颁布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市政隧道、轨道交通和房屋建筑等)在消防设计中易发生的错误问题。

3.培训要求

(1)组织培训内容收集。针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市政隧道、轨道交通和房屋建筑等)在消防设计中易发生的错误问题,定期向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审查)机构等单位进行系统收集整理,形成培训宣贯资料;

(2)加强培训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关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审查)机构等单位人员参加培训,将参训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3)强化日常监督。培训后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参训人员名单,技术服务(审查)机构在设计图纸审查时将设计人员参训情况纳入形式审查;我委适时将消防设计审查人员参训情况纳入诚信考核评价;对应参训无故不参训的设计、审查人员在消防设计审查执法检查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予以加重处罚。

二、建立“119”消防设计审查答疑制度

(一)答疑时间及方式

每月第1周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每个工作日上午9点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的顺序,连续五个工作日通过线上答疑的方式召开各专业答疑会,若遇节假日各专业按工作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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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答疑专家委员会

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专家的作用,推进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进步,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各专业分别选取4~6名专家成立消防答疑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在答疑会上帮助提问单位解决在具体项目场景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面的技术问题,并协助我委统一消防技术标准的执行尺度。

(三)作好会前答疑问题收集及分类

1. 每月20日前,有关设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审查)机构按答疑问题收集模版(详见附件1)准备答疑问题,经本单位专业负责人审核后以单位名义提交答疑问题发送到邮箱cqjwxfscc@163.com;

2. 每月20~30日,专家对收集的答疑问题研讨后,进行如下分类:

Ⅰ类问题:专家能形成统一答复的问题。委员会专家会前形成初步答复意见,予以上会答复。

Ⅱ类问题:专家之间未形成统一答复的问题。由我委进一步函询上级主管部门、规范编制组后再统一答复。

Ⅲ类问题:与往期重复或专家认为比较简单的问题。由专家线下电话回复。

(四)答疑会工作要求

答疑会当日9点开始入场,9点~9点半提问单位按提前通知的发言顺序依次调试设备,确保网络稳定、功能正常,并修改参会名称为本单位名称,9点半由消防设计审查处工作人员主持答疑会,提问单位共享屏幕作问题描述,委员会专家进行问题答疑。

(五)会后发布书面答复

1. 每月月底前,我委对本月问题答复进行书面整理后公开征求意见。对已公开征求意见后属共性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定期发布。

2. 对问题答复中属个性的问题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委托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予以定期发布。

三、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制度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以下简称“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是指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出现技术疑难问题或重大争议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经研究分析后,组织召开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会进行研究论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行为。

(一)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的范围

1.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明确可以论证的,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的,可作为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的内容。

2. 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的论证可作为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的内容。

(二)不纳入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的范围

1. 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

2. 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专家评审范围的;

3.除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形外,明显与规划许可文件内容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登记属性(使用用途、面积等)不符的。

(三)组织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权限对应的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2)及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和消防设计介绍,技术疑难问题或重大争议介绍、解决策略,佐证材料及设计图纸资料等。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对技术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和分析,对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范围且技术资料要件齐全,内容完整的,通过“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并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咨询会后应对技术资料和会议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会应形成专家个人意见(附件3)及专家组意见(附件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家个人意见及专家组咨询意见上传“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专家组咨询意见可作为消防设计、消防技术审查的参考,且仅适用于该咨询项目。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建消防〔2021〕12号)作废。

附件:1.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答疑问题(模版)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项目信息登记表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个人意见

      4. XX项目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组意见(参考模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王竞,联系电话:023-6303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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