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遴选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力有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建村镇〔2025〕18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布的“2024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名单”中的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其中社会培训机构应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培训规模。同时具备乡村建设工匠四个职业方向,即乡村建设泥瓦工、乡村建设钢筋工、乡村建设木工、乡村建设水电安装工的培训能力,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累计不低于3000人次,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培训经历。
(三)培训基地。具有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自有场地或连续租赁期不少于5年的租用场地(含办公用房、培训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技能培训场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技能培训工位不少于30个,每个工位不小于15平方米。
(四)设施设备。拥有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必需的设施设备。根据工位数配备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检测仪器、工具、量具等。理论和技能培训应配备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满足布点、像素、存储、实时接入等要求。
(五)人员配置。
1.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
2.培训教师:具有乡村建设工匠相关的理论及实操教师,熟悉职业(工种)标准、大纲及教材等,每个职业(工种)理论教师不少于2人,实操教师不少于4人,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选手,或有编制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试题、指导选手取得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等经历的指导教师;
(3)具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评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六)曾参与国家、地方建设行业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标准和职业培训教材、考试题库建设等技术开发,在该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基地(机构)优先考虑。
(七)其他要求。在培训和考试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等情况。主动接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一)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附件2)。
(四)信用报告。
(五)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六)培训规模、人次、年限辅证材料。
(七)培训基地场地平面布置图(自有或者租赁证明)。
(八)培训设施设备权属证明材料。
(九)人员配置职业资格、职称、任职资格等证书。
(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十一)其他。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于11月24日前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等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材料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且密封完整,所有申报资料需加盖骑缝章,并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名称为申报单位全称,文件同步传邮箱214468110@qq.com。
(二)专家评估。专家评估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查验等方式,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公示备案。市住房城乡建委在官方网站对通过遴选的申报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 话:023-60849787;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附件:1.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机构)基本情况表
2.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模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